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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20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春季、清明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场、县直有关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把春季、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迅速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村民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履行好防火职责以至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严格按照《邵阳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邵阳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凡因渎职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并损失巨大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防火宣传,务求家喻户晓。各乡镇场要立即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森林防火工作,在重点林区、学校、村部等区域张贴禁火令、书写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加强对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在高速路口、宾馆旅社、入山路口张贴森林防火宣传单。各乡镇场要打印好森林防火承诺书,驻村干部要下到村里,同村干部一道到每家每户进行走访教育,严禁群众烧田圹土圹,森林防火承诺书要求每家每户签字承诺,以乡镇为单位把签好字的承诺书交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村各村要召开群众大会,组织防火专干、村干部打锣示警,大型坟场都要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建立墓主联系卡,落实责任人并到户家访告知森林防火知识。
三、严格审批监管,严控野外火源。各乡镇场要及时将“禁火令”张贴至各景区、重要林区、村组和进山路口,禁止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林区和山边林缘开展巡查巡护。村级防火专干、村干部在清明期间要安排专职人员在十字路口、重点山头、重点地段蹲点守卡,确保万无一失。县防火办要严格审批和监管炼山用火行为,经批准的生产性野外用火,要事先扫好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组织好扑火力量,用火行为必须在上午6点至9点完成。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对没有引发森林火灾的林地边缘野外用火,也要按照违反政府发布的命令对其进行治安扣留等处罚,务必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抓。
四、加强应急值守,科学安全扑救。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各镇场要配备好打火鞭等防火工具,每个乡镇成立3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每个村要组织1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贮备打火鞭200把,砍柴刀100把等防火物资,随时出警扑救森林火灾。一旦发生火情,村干部和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要在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科学组织指挥扑救,并根据火情启动相应预案。各乡镇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加强扑火实习演练,提高科学扑火灭火水平,确保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