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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49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邵阳县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邵阳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5日
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邵阳县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邵阳县是湖南省新增的2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省环保厅与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我县正式纳入考核范围。为保证全县2014年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切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3〕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考核工作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邵阳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袁玉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唐红艳、副县长唐荣贵任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郭振业、县发改局局长肖卫东、县财政局局长唐军良、县环保局局长伍先规、县水利局局长肖桂华、县林业局局长易昌晏、县农业局局长周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华卿、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莫国林、县住建局局长龚拥军、县规划局局长胡水源、县统计局局长蒋建新、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何联盟、县气象局局长王赛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县政府办郭振业任工作小组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伍先规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副局长蒋咏梅任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住建局、规划局、统计局、城市建设投资局、气象局各一名统计人员,以及环保局唐婧、潘晓梅、刘骅三名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办公室。
二、明确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县环保局负责数据的软件录入、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纸质材料和201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县相关单位提供各单位相关考核指标数据、资料、证明材料及统计资料,县财政部门同时提供我县2013年度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和使用计划,以及2013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各部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表等文字材料(各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2、3、4、5)。
三、及时考核报送材料
(一)2014年2月21日前,各单位将相关原始数据及资料上报邵阳县实施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潘晓梅
电子邮箱:375451772@qq.com
联系电话:185****0369
(二)2014年3月10日,县环保局将相关数据汇总材料及自查报告报送市环保局以及湖南省环保厅。
(三)2014年3月10日后,进行数据完善,接受省里的考核检查。按时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及材料报送工作。
四、考核预算工作经费
1、添置仪器设备费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添置数量(台) |
预计金额(万元) |
1 |
大气自动监测站 |
1 |
200 |
2 |
原子荧光仪 |
1 |
90 |
3 |
粪大肠菌群实验室 |
1 |
10 |
2、设备维护费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仪器设备维护费(万元/年) |
1 |
大气自动监测站 |
20 |
3、材料报送刻盘以及材料装订成册打印、制作等费用预计5万元。
五、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检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因此,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上级的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自查,认真做好我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认真负责,保证质量。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实地调查与现场勘查工作。对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要详细审查,及时向县生态土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县环境保护局要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严密审核并做好衔接,确保上报报告顺利过关。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里要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按期完成数据报送任务,且数据来源明确、规范、无差错,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单位优先纳入先进评比行列;对数据不准,未按期完成考核指标上报任务,影响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资金拨付的,要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1.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评分细则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及指标解释
3.市直相关单位须填报的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表
4.现场检查流程及详细检查内容
5.证明材料及信息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5日印发
附件1: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单项分值 |
评分说明 |
自评分 |
考核评分 |
生态环境状况 (80分) |
生态环境质量 (EI值) |
基准分值 |
80 |
以国家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考核结果△EI值为依据,分值d计算方法为:d=70+△EI |
||
组织管理 (20分) |
县(市、区)政府重视程度 (5分) |
是否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0.5 |
查看文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计0.5分;未成立,计0分 |
||
县级政府是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
1 |
查看财政部门预算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计1分;经费较少,计0.5分;未安排,计0分 |
||||
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2.5 |
以市环保局最后考核结果为准。100%完成,计2.5分;完成50%以上,计1.5分;完成50%以下,计0分 |
||||
年内是否发生生态环境破坏及污染事故 |
1 |
查看省、市级环境监察记录。未发生,计1分;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II级),计0分 |
||||
资金 使用情况 (5分) |
是否制定了资金使用办法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
0.5 |
查看财政相关文件材料。制定了使用办法和计划,计0.5分;两者均没有,计0分 |
|||
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是否合理 |
2.5 |
根据市财政支出明细及财务报表计算。比例≥50%,计2.5分;50%-40%,计1.5分;低于40%,计0.5分 |
||||
典型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 |
2 |
检查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和工程现场。按照计划完成,计2分;未完成计划,计1分;没有,计0分 |
《考核评分细则》续表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单项分值 |
评分说明 |
自评分 |
考核 评分 |
组织管理(20分) |
数据考核(10分)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
2 |
检查监测站计量认证等相关资料。独立、有效完成监测任务,所有监测项目均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湘环函【2012】238号文件建设并报批的,计2分;计量认证和监测能力,缺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
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验收情况 |
2 |
检查省级验收文件。已通过验收,计2分;未通过验收,计0分 |
||||
基本监测任务开展情况 |
2.5 |
检查监测报告、数据报表等资料。按照要求开展监测任务,计2.5分;少一项,扣0.2分,超过10项,但有其他监测项目完成,酌情计0.2分 |
||||
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质量情况 |
2.5 |
检查监测报告、数据报表等资料。监测数据完整,无异常及错误,监测报告完整,整体质量较好,计2.5分;质量中等,计1.5分;质量较差,计0.5分 |
||||
数据与自查报告报送情况 |
1 |
检查报送日期。按时报送,计1分;迟报10天以内,计0.5分;迟报10天以上,计0分 |
附件2: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及指标解释
邵阳县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
||||||
县域行政代码: |
||||||
指标 |
数据 |
单位 |
2013年 |
提供部门 |
||
自然 生态 指标 |
县域国土面积 |
平方公里 |
国土 |
|||
林地 |
有林地 |
平方公里 (km2) |
林业 |
|||
灌木林地 |
||||||
其他林地 |
||||||
林地面积总计 |
||||||
林地覆盖率 |
% |
|||||
草地 |
高覆盖度草地 |
平方公里 (km2) |
畜牧 |
|||
中覆盖度草地 |
||||||
低覆盖度草地 |
||||||
草地面积总计 |
||||||
草地覆盖率 |
% |
|||||
水域湿地 |
河流水面 |
平方公里 (km2) |
水利 |
|||
湖库 |
||||||
滩涂湿地 |
||||||
沼泽 |
||||||
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 |
|||||
耕地和 建设用地 |
水田 |
平方公里 (km2) |
国土 |
|||
旱地 |
||||||
耕地面积总计(水田+旱地) |
||||||
城镇建设用地 |
平方公里 (km2) |
|||||
农村居民地 |
||||||
其他建设用地 |
||||||
建设用地面积总计 |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 |
|||||
未利用地 |
沙地/沙漠 |
平方公里 (km2) |
国土 |
|||
戈壁 |
||||||
盐碱地 |
||||||
裸地 |
||||||
裸岩 |
||||||
未利用地面积总计 |
||||||
未利用地比例 |
% |
|||||
环境状况 指标 |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
千克(kg) |
环保 |
|||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
kg/ km2 |
|||||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
千克(kg) |
|||||
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
kg/ km2 |
|||||
固体废物排放量 |
千克(kg) |
|||||
固废排放强度 |
kg/ km2 |
|||||
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 |
次 |
|||||
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 |
次 |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 |
次 |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达标频次 |
次 |
|||||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 |
|||||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 |
|||||
其他指标 |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 |
万吨/年 |
城建投 |
|||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
万吨/年 |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
土壤微度侵蚀面积 |
km2 |
水利 |
||||
土壤轻度侵蚀面积 |
km2 |
|||||
土壤中度侵蚀面积 |
km2 |
|||||
土壤强烈侵蚀面积 |
km2 |
|||||
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 |
km2 |
|||||
土壤剧烈侵蚀面积 |
km2 |
|||||
总土壤侵蚀面积 |
km2 |
|||||
财政指标及相关文件 |
2013年度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 |
万元 |
财政 |
|||
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
万元 |
|||||
生态建设支出 |
万元 |
|||||
环境保护支出 |
万元 |
|||||
其中:环境监测支出 |
万元 |
|||||
其他支出 |
万元 |
|||||
邵阳县2013年度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 |
财政 |
|||||
邵阳县2013年度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 |
||||||
邵阳县2013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各部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表 |
||||||
气象指标 |
相关气象资料 |
气象 |
||||
统计指标 |
相关统计资料 |
统计 |
填报数据指标解释——
1、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概念。林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市域内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概念。草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或畜牧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市域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概念。水域湿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利或林业、湿地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县域内各类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概念。耕地和建设用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5、未利用地比例:指县域内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的面积总和占市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未利用地比例=(县域内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的面积之和)/县域国土面积×100%
6、植被覆盖指数: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程度,通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综合加权获得,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计算。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的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提供。
7、生物丰度指数:表示县域生物物种丰贫的指标,通过县域内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综合加权获得,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计算。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的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提供。
8、水源涵养指数:表征县域内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综合指标。通过林地、草地及水域湿地综合加权获得。林地、草地及水域湿地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源涵养指数=A×(0.45×(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沼泽面积)+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0×(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A为归一化系数,A=100/A最大值,A最大值指某指数归一化处理前的最大值。
9、SO2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SO2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
数据来源:SO2排放量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10、COD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COD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
数据来源:COD排放量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11、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固体废物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
数据来源:固体废物排放量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12、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污染源主要是指县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市城、乡镇工业区、开发区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市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县域内污染源全年监测总次数×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采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地方或者国家颁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监测,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在污染源监测中,某一污染源的所有排污口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如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不达标。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频次计算达标率。
13、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指达到Ⅰ-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比例。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
计算公式: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频次计算达标率。
14、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县域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评价使用API指数法,用污染物日均值评价。
计算公式: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实际监测日数计算达标率。
附件3:
各部门须填报的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表
一、财政局
1、填报“邵阳县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信息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中项目;
3、提供《邵阳县2013年度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纸质文字材料2份并加盖公章;
4、提供《邵阳县2013年度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纸质文字材料2份并加盖公章;
5、提供《邵阳县2013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部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表》纸质文字材料2份并加盖公章。
二、国土部门
1、填报“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区县国土面积证明材料”、“未用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填报信息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并加盖公章。
三、农业部门
1、填报信息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并加盖公章。
四、林业、湿地部门
1、填报“林地指标证明材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填报信息表“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五、水利部门
1、填报“土壤侵蚀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填报信息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六、环保部门
1、填报“环境统计数据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填报信息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七、气象部门
1、填报信息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八、城市建设投资部门
1、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填报信息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九、统计部门
1、填报信息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并加盖公章。
附件4:
现场检查流程及详细检查内容
1、事先通知被考核县,准备相应材料:县政府汇报材料、各相关文件、财务报表、环保部门材料(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实验室、委托协议、委托单位资质、计量认证书、仪器检定证、)、自然生态指标相关材料(环保生态工程批复材料、验收材料、未完成的提供进度报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证明材料,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报表,确保数据一致性)
2、到达考核县后,考核组分为3个检查小组:查阅台账组、环保生态工程现场组、污染源现场组。分别与地方领导、工作人员交流,详细了解检查安排情况,分头行动。
3、核查工作
分组 |
核查内容 |
详细检查要点 |
注意事项 |
查阅台账 |
组织工作 |
1、主要通过查阅重要文件及交流沟通,了解县里有关县域生态考核、环保工作、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
|
资金 |
2、通过统计预算报表和支出台账,核实资金预算与实际支出总数是否一致。 3、另通过查看打款凭证、环保局收款凭证(回执单,有银行盖章)查看打给环保局的经费总数是否复核要求。 |
||
监测数据质量 |
4、监测数据、报告是否齐全、 5、监测项目与上报项目是否一致,点位数是否一致 |
||
6、监测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为后来补记的,采样原始记录、样品交接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 7、委托监测,是否有委托监测协议,通过查看计量认证核实其资质 |
|||
8、查看监测站计量认证项目是否与需要监测的项目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是通过委托监测, 9、查看达标验收文件 10、查看实验室分析仪器检定证书、运行使用记录。 11、实验室是否符合规范,持证上岗情况。 |
|||
自然生态指标数据 |
12、查看相关部门提供的年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始统计报表,不能只是简单的一个数据表加一个公章。 13、是否是2013年数据,核实数据是否与上报数据一致。 |
||
环保、生态工程 |
14、查看年初环保、生态工程计划,通过查看批复材料、验收材料核实是否按预期完成情况。 15、年内无法完成的,需查看工程阶段汇报材料核实工程进度。 |
||
现场检查 |
自然、环保生态工程 |
16、结合建设方案,实地查看该工程是否具有保护生态环境实际意义,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年度计划。 |
|
污染源 |
17、检查废水、废气排放情况(企业台账),排放口数量和未知(经纬度)是否与上报一致, 18、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19、有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有效,是否贴有合格标志(环保厅制), 20、自动站标气、标液是否在有效期内,站房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1、查阅台账检查是否维护正常,包括校标、每周/月/季度的检查记录,检查时间是否有规律。 22、调阅历史数据,检查其是否具有异常情况等 |
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必查。污染源企业抽查2-3家 |
附件5:
邵阳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使用
情况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费类别 |
金额(万元) |
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 |
|
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
|
生态建设支出 |
|
环境保护支出 |
|
其中:环境监测支出 |
|
其他支出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草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高覆盖度草地(km2) |
|
中覆盖度草地(km2) |
|
低覆盖度草地(km2) |
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草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草地变化情况 |
草地变化原因分析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
|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量。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水田(km2) |
|
旱地(km2) |
|
城镇建设用地(km2) |
|
农村居民地(km2) |
|
其他建设用地(km2) |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
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
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原因分析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环境状况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环境状况相关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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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强度(kg/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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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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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kg/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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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排放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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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排放强度(kg/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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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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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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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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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达标频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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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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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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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林地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林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有林地(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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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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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林地(km2) |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
林地变化情况 |
林地变化原因分析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数据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国土面积(km2)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水域湿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河流水面(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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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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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湿地(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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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km2) |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
水域湿地变化情况 |
水域湿地变化原因分析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土壤侵蚀强度指标报告如下:
侵蚀级别 |
侵蚀面积(km2) |
微度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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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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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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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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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强烈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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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烈侵蚀 |
(盖章)
年月日
邵阳县(市、旗、区)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3年邵阳县(市、旗、区)未利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
指标 |
指标值 |
沙地/沙漠(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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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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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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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地(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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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岩(km2) |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
未利用地变化情况 |
未利用地变化原因分析 |
(盖章)
年月日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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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代码 |
水源地名称 |
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服务区县或乡镇名称 |
服务人口数量(万人) |
是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是/否) |
政府批准实施时间(年/月) |
水源地保护区面积(km2) |
是否开展水质监测(是/否) |
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始时间(年) |
监测频次(次/年) |
监测项目数量(项) |
经度(度) |
经度(分) |
经度(秒) |
纬度(度) |
纬度(分) |
纬度(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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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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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代码 |
垃圾填埋场名称 |
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运行状态(已运行、试运行或建设中) |
建立时间 |
处理方式(填埋、焚烧、发电) |
垃圾填埋场面积(km2) |
日处理能力(吨/天) |
经度(度) |
经度(分) |
经度(秒) |
纬度(度) |
纬度(分) |
纬度(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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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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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项目起始时间(年/月) |
项目周期(月) |
经费投入(万元) |
其中:国家投资(万元) |
地方配套(万元) |
实施地点(明确到具体乡镇村屯) |
建设内容 |
成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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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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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建设起始时间(年/月) |
建设周期(月)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经度 (度) |
经度(分) |
经度(秒) |
纬度(度) |
纬度(分) |
纬度(秒) |
总投入(万元) |
其中: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万元) |
其他渠道资金投入(万元) |
工程生态效益 |
目前进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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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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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代码 |
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
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运行状态(已运行、试运行或建设中) |
建立时间 |
日处理能力(吨/天) |
经度(度) |
经度(分) |
经度(秒) |
纬度(度) |
纬度(分) |
纬度(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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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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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统计 年份 |
土地总面积(km2) |
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 |
降水量(mm) |
县域总人口数(万人) |
城镇人口数(万人) |
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
第一产业增加值(万元) |
第二产业增加值(万元) |
第三产业增加值(万元) |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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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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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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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统计年份 |
乡镇数量 |
行政村数量 |
自然村数量 |
化肥施用量(吨) |
农药施用量(吨) |
耕地面积(亩) |
播种面积(亩) |
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荒漠化面积(平方公里) |
荒漠化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万元GDP耗水量(吨/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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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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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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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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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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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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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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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代码 |
自然保护区名称 |
县(市、旗、区)名称 |
县(市、旗、区)代码 |
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其他) |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面积(km2) |
设立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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