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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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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32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月22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0]13号)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文[2010]75号),设立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将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及相关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军转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推广;负责沟通与有关信息部门的业务和联网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单位操作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统计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及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县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县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工作,承办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县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中央、省市属在县和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工作;指导县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股(邵阳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初审;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拟订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政府表彰奖励和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股(邵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办法;会同组织、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和省、市属在邵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有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加挂职业技能建设股牌子)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社保补贴发放的审定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及台、港、澳居民来本地就业审批、发证和管理;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定点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参与“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

  (八)法规监察和劳动关系股

  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和指导系统协会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市和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属在县企业和县属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

  (九)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工资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市属在县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福利费的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养老保险股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股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高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正股级职数13名,副股级职数7名。

  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邵阳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为邵阳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正股级行政机构,由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按照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与具体指导县绩效评估工作;督促检查纳入评估范围的工作落实情况,综合掌握评估工作动态;受理对评估工作的投诉、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落实党委、政府和绩效评估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核定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额内单列,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副主任1名(正股级)。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二级机构及有关事项。

  1、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就业服务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管理站、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县工伤保险站、县失业保险站、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机构,县机关幼儿园、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站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2、撤销原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其职能及编制并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3、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发[2012]7号)规定,全县统一设置23个乡镇(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性事业站所,共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9名。原塘渡口镇等8个劳动保障服务站予以撤销。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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