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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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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29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    

邵阳县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施方案

  为搞好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工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湖南省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湘民发[2014]1号)及县委县政府邵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困难老人的实际要求,以居家养老、社区和养老机构为依托,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补贴对象,实行村(社区)、乡镇场、县老龄办三级审批把关,定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鼓励民营和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四是坚持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实行低标准起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二、目标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经纳入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在《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属于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考评指标,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指标权重在一类、二类地区为4%,在三类地区为5%。邵阳县属三类地区,在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权重占5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50号)要求,到2015年覆盖目标人群达50%以上,2015年后的目标值要求大于50%

  三、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是指全县城乡65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老人;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老人。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的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

  四、补贴标准范围

  根据省老龄办信息中心对我县老年人口现状资料的分析,结合我县老年人口中的失能半失能及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数基本测算,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老人有9600人左右,本着低标准起步,逐年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的原则,我县从2014年开始凡年满80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以后逐年扩大覆盖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发放人数为4600人(不符合标准,不能放松条件)。县老龄办将按各乡镇场人口基数将补贴人数分解到各乡镇场(见附表)。

  五、补贴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子。各乡镇场按照县下达的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标准和要求,根据各村(社区)老年人口中的经济条件及健康状况,将80周岁以上补贴人数落实到村(社区),并在630日前将落实情况分别报表造册报县老龄办。

  (二)确定补贴人数。以乡镇场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贯彻传达上级政策精神,分别进行业务培训,名村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村(社区)按照乡镇场分配的指标分组逐户逐人按补贴对象的条件确定好2014年80周岁以上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数。

  (三)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庭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邵阳县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群众代表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贫困状况按政策标准进行评议打分,年龄截止时间为公历2014年11日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口,并将符合条件的老人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名排队,对年龄进行审核,将评议结果在村民群众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对经评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村(居)委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按要求统计汇总在6月30日前报县老龄办审定,再报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领导小组审批。

  4、县老龄办对各乡镇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造好花名册会同财政部门年末一次性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并发放存折。

  六、信息档案管理

  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老龄办对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员进行抽样调查,每年要抽查10%的乡镇、2%的村(居)委会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台帐资料,确保统计监测采集信息客观真实,数据处理准确可靠,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统计监测基础数据资料电子文档,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做到有据可查,乡镇场民政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建立核查基础数据档案和信息平台,核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上报县老龄办,村(居)委员会要每季度定期回访,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各级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民生德政工程。县政府成立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袁玉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唐红艳和分管常委、副县长陈小飞为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康办、统计局和老龄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老龄办主任蒋新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确保本辖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贴经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老龄办负责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人的资料审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管、造册打卡,乡镇场民政办具体负责资料初审,资料建档和到户资金的惠农卡发放工作。各乡镇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强化业务培训。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业务要求高、服务对象特殊复杂,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级负责组织力量对乡镇(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原则,操作程序和具体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督查指导。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省市每年要进行调查统计监测,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并对所辖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对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


邵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人数和测算表

年末总人口

测算符合基本养老
服务补贴人数

2014年覆盖人数

待覆盖人数

塘渡口镇

121786

1115

533

582

五峰铺镇

98169

899

429

470

白 仓 镇

83852

767

366

401

塘田市镇

48291

442

211

231

金称市镇

44358

407

194

213

下花桥镇

54357

498

237

261

谷 洲 镇

58705

539

258

281

长阳铺镇

45802

419

210

209

岩口铺镇

34086

313

150

163

九公桥镇

59035

540

259

281

黄亭市镇

62951

576

275

301

郦家坪镇

60968

558

266

292

诸甲亭乡

29082

267

130

137

罗 城 乡

21319

195

94

101

金 江 乡

3166

29

14

15

黄 荆 乡

20102

185

88

97

黄 塘 乡

28292

259

124

135

霞塘云乡

33578

307

147

160

小溪市乡

39519

361

172

189

长 乐 乡

28504

260

125

135

蔡 桥 乡

29325

268

129

139

河 伯 乡

32796

300

143

157

七里山场

7519

69

33

36

五峰铺林场

350

4

2

2

河伯岭林场

2535

23

11

12

全县合计

1048447

9600

46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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