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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2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2014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2014年的财税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财政收入意识,增强财政收入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确保全面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经县财税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决定,县第十六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县财政总收入8620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13145万元,增长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8562万元,较上年增加8494万元,增长17%;上划中央两税17223万元,较上年增加2167万元,增长14.4%;上划所得税69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90万元,增长22.9%;上划营业税3170万元,较上年增加670万元,增长26.8%;上划资源税320万元,较上年增加68万元,增长26.8%。按财税三局分配:财政26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783万元,增长7.3%;国税局24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475万元,增长16.9%; 地税局3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7887万元,增长28.1%。
二、责任落实
为确保任务完成,对财政任务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财税领导小组成员
顾问:蒋 伟县委书记
刘长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红平县政协主席
组长:袁玉华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红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邓星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平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张国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定岗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王朝晖县人大预工委主任
何爱平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唐军良县财政局局长
李柏平县国税局局长
肖向东县地税局局长
刘玉乔县税费统征办主任
孙林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尚明县非税局局长
唐海涛县财政局预算股长
谭小乐县财税办业务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军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
(二)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县财税总任务完成负责。
(三)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煤炭矿石税费统征办正职分别为各自单位完成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财税三局及统征办班子成员和收入核算科室(股)负责人为各自单位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
(四)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贸的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为各自单位的责任人,对完成本单位财税任务负责。
(五)将国税收入中砖瓦、河砂、个体等零散税收任务分配考核到乡镇,由乡镇场协助国税局征收完成。
(六)地税收入不设县本级,全额分配到乡镇。
三、改革创新财税收入管理机制
(一)乡镇财政仍然实行“明确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自负,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杜绝协税。
(三)积极培植长效财源,激励乡镇发展工业企业,设立工业企业新增税收返还机制。对乡镇场新办工业企业第一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级所得财力50%返回乡镇场场;对原有工业企业(不含资源型采掘工业企业)入库的增值税,按新增税收县级所得财力30%返回乡镇(如另有文件规定,不重复计算)。
(四)县财税领导小组成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统征办正职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财税三局及统征办班子成员和收入核算科(股)室负责人,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
(六)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税工作的副乡镇场长、财政所长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
上述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必须在2014年4月10日如数交财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储存。凡不按规定时间交纳风险抵押金的由县财政局负责扣除。
四、严格考核奖罚措施
(一)考核办法
对财税三局及乡镇签订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是:
1. 全年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分配任务记90分,每少1%扣0.5分,限扣5分;每超1%加0.2分,限加8分。
2.全年收入任务按8.33%的进度要求分解量化到月,实行均衡入库记15分,每一个月未达到入库进度要求扣1.5分。
3.财税三局按规定时间、程序及时解库记5分,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及时解库扣2分,扣完为止。乡镇非税收入实行票款同步结算5分,挪用、截留收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对乡镇财税收入工作实行分类专项考评,根据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收入规模、进度要求、同比增长率(考核细则附后)四个因素综合排名。全年收入总量900万元以上的为A类乡镇,年终综合考核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年终考核完成全年财政任务,且综合排名第一名的评为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3万元,综合排名第二名的评为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奖金2.5万元;综合排名第三、四名评为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奖金2万元。全年收入总量900万元以下的为B类乡镇,年终综合考核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在年终考核中全面完成任务,且综合排名第一名的评为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2万元,综合排名第二、三名的评定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奖金1.5万元;综合排名第四、五名评定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奖金1万元。邵阳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由县财税领导小组评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5.对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双过半”、年底考核兑现办法。每月按进度要求入库,实现“双过半”且年度完成任务给予奖励,未按进度要求入库的且年度未完成任务的扣除押金。
(二)奖罚措施
1、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实现“双过半”奖3000元;完成全年财政任务退回押金,给予所交风险押金1.5倍奖励,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全额扣除押金。
2、财税三局、县煤炭矿石税费统征办班子成员和收入核算科股室负责人完成“双过半”任务奖2000元,完成全年财政任务的退回押金,给予所交押金1.5倍奖励,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全额扣除押金。
3、乡镇场年终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贸的副乡镇场长、财政所长,对乡镇任务负责,实现“双过半”且完成全年任务的退回押金,并给予1.5倍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全额扣除押金。
4.对乡镇场实行完成任务进度奖,每月达到入库进度要求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全年任务200万元以下的1800元
全年任务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2500元
全年任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3000元
全年任务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奖3500元
全年任务2000万元以上奖4000元
当月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不计奖,即使下个月赶上进度也不能补奖。任务进度奖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止,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预算奖励基金中支付。先进单位奖金和任务进度奖金50%奖给单位,50%奖给责任人。
附:2014年全县乡镇财政收入综合排名考核细则
附件:
2014年全县乡镇财政收入综合排名考核细则
指标设置 |
基本分 |
考 核 细 则 |
完成财政总任务 |
60 |
完成财政总任务记基本分,每减少1%扣0.5分,每增加1%加0.2分,扣分不保底,加分限加8分。 |
按进度要求均衡入库 |
20 |
全年收入任务按8.33%的进度要求分解量化到月,每月均达到入库进度要求记15分,每一个月未达到入库进度要求扣1.5分。 |
收入规模 |
10 |
任务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下)记基本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3分,限加5分。 |
同比增长率 |
10 |
以上年年底增长率为基数,低于、保持上年同期水平的记基本分,每增加1%加0.5分,限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