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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38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邵阳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4】2号)和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从2014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统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更好的指导和开展我县乡镇中小学校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周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全市保障性住房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力争在3年时间内,分3批解决好我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居住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筹资。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周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多元运作的原则。具体实施由县房产局抓落实,建设资金通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建设单位多方筹集。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县房产局按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县内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分步实施,采取先试点后铺开,逐年到位的办法逐步满足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的住房需求。
(三)产权公有,周转使用。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纳入乡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标准适度,经济实用。严格控制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户型面积要控制在45-60平方米内。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全县所有的乡镇中小学校和卫生院,优先安排不需征地、无任何住房的乡镇中小学和卫生院。
(二)从2014年开始,用3年时间,分3批建设好全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
四、建设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方式。新建或改扩建,选址地点应在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较大规模学校(乡镇卫生院)所在地。
(二)建设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45平方米/套(一室或两室配套)为主,如有条件可建设部分60平方米/套做补充(两室配套);我县建议控制在50平方米/套为主(一房一厨一卫),配套资金困难的可建2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楼。
五、资金筹措和土地来源
(一)资金来源。采取中央支持、省人民政府补助、市、县配套、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安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二)土地来源。建设用地各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可利用单位自有或闲置土地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4年4月10日~4月30日):教育局、卫生局专人负责,召开全县各学校、医院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4】2号)和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动员部署,发放调查表格,并于2014年5月底前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同时召开发改、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会议,研究确定建设项目。
(二)制定年度计划(2014年5月1日~5月31日):根据调查结果,调研分析,合理安排每年建设计划,制定2014年至2016年全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根据年度计划逐年组织实施。
(四)资金测算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前期工作费
2.房屋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
3.室外水电及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费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乡镇中小学校教师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共租赁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唐荣贵,副组长:胡华卿、郭振业、夏利荣、唐运兵(常务)、胡水源、肖治国、蒋兴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电话0739-6834445),办公室主任:谢雄伟。成员:刘祥、邓连清、黄本夫、吴丽娜。
(二)成立县教育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小组和卫生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小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教育系统副主任任教育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卫生系统副主任任卫生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下设教育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卫生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教育局
负责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协助县房产局搞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
2.县卫生局
负责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协助县房产局搞好公共租赁房租金收取。
3.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审批确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立项批复等相关工作。
4.县建设局
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优化户型设计方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验收等相关工作。
5.县房产局
负责全县的教育、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制订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协助指导督查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负责保障对象配租、信息录入,租金收取。
6.县规划局
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7.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用地勘察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及批复、用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工作,并负责督促推进此项工作。
8.县财政局
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缺口资金筹集,审核下达中央、省和市级配套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负责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同时指导、协助项目业主筹措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9.县环保局
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等相关工作。
10.县人防办
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建设项目的人防报建审查及批复等相关工作。
11.县地震局
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建设项目的地震评价报告及批复等相关工作。
12.县物价局
负责按照略低于市场房屋租金标准的原则合理定价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
13.县招投标管理局
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招投标工作。
14.县审计局
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共同做好教育、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二)协调小组每月应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房产、教育、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应采取联席会议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同时做好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工程督查机制,不得出现超标准建设。要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抓好施工安全,严把工程质量,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建立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教育、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时按量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