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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4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
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2]27号)、按照《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和《邵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邵政发〔2013〕8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邵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细则》,规范支付方式,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及适宜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可采用授权支付。各预算单位办公费、公务招待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一次性开支金额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支付时,需从国库集中系统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授权支付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支付。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
(一)公务卡的办理和结算
1、公务卡的开立。行政事业单位选择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定代理协议。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统一办卡,按工作性质确定个人授信额度。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我县公务卡一律采用银联标准卡。
2、公务卡的使用。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3、公务卡支出报账。所有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经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核准报销,报销款直接转入公务卡。
(二)严格按照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结算
预算单位要改变先用钱、后报账的传统习惯,严格执行《邵阳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邵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案》、和《邵阳县县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规定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各预算单位要在2014年4月25日前办理好公务卡业务,从2014年5月1日起,各乡镇场、县直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
从2014年5月份起,县直单位公务卡结算支出额要占当月授权支付总额的80%以上,县中心镇公务卡结算支出额要占当月公务支出的70%以上,其他乡(场)要占60%以上。没有达到控制线的,由纪检、审计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罚。
附:1、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明细表
2、邵阳县县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明细表
预算支出项目 |
支付方式 |
备 注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
|
1、基本工资 |
直接支付 |
财政统发 |
2、津贴、补贴 |
直接支付 |
|
3、奖金 |
直接支付 |
含文明单位奖金,一个月奖金 |
4、社会保障缴费 |
直接支付 |
指医保金、养老金 |
5、绩效工资 |
直接支付 |
|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授权支付 |
|
二、商品服务支出 |
|
|
1、办公费 |
授权支付 |
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实行直接支付 |
2、水、电、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
直接支付 |
|
4、取暖费 |
授权支付 |
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实行直接支付 |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直接支付 |
汽车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实行直接支付,路桥费及小额修理费等实行授权支付 |
6、差旅费 |
授权支付 |
|
7、会议费 |
直接支付 |
|
8、工会经费 |
直接支付 |
预算内安排的 |
9、培训费 |
直接支付 |
|
10、公务招待费 |
授权支付 |
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实行直接支付 |
11、福利费 |
授权支付 |
|
12、维修费 |
直接支付 |
需授权支付时单位申报、财政审批 |
13、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
直接支付 |
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实行直接支付,路桥费及小额修理费等实行授权支付 |
1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授权支付 |
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实行直接支付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
|
1、离、退休费 |
直接支付 |
社保统一发 |
2、退职费 |
授权支付 |
|
3、抚恤金 |
授权支付 |
|
4、生活补助 |
授权支付 |
|
5、遗属补助 |
授权支付 |
|
6、住房公积金、提租、购房补贴 |
直接支付 |
|
7、其他 |
授权支付 |
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实行直接支付 |
四、基本建设支出 |
直接支付 |
需授权支付时单位申报、财政审批 |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 |
直接支付 |
需授权支付时单位申报、财政审批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直接支付 |
|
七、补助下级支出 |
直接支付 |
|
八、其它支出 |
直接支付 |
需授权支付时单位申报、财政审批 |
附件2:
邵阳县县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目录 |
备注 |
1 |
办公费 |
指预算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预算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咨询费 |
指预算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手续费 |
指预算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水电费 |
指预算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6 |
邮电费 |
指预算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8 |
差旅费 |
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 |
9 |
维修(护)费 |
指预算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预算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指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务零星支出。 |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