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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邵阳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邵阳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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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4-00018

邵政发〔2014〕40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邵阳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46月3

邵阳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塘(池)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土地

种类

类别

青苗

补偿费

说明

1

8100

  1、专业菜地,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范围内常年耕种且稳定高产的蔬菜基地(蔬菜基地范围以外种植的蔬菜不按此标准补偿)。抛荒未耕种的菜地不补青苗费。

  2、计划经济时期市、县人民政府下文批准的专业蔬菜村,承包农户未种植蔬菜的,按实际种植农作物补偿青苗费。

  3、一类菜地土质肥沃,有灌溉设施、地势平坦、常年耕种的高产菜田或大棚菜地;二类菜地土质肥沃,自流灌溉,常年耕种的菜田,平土或梯耕菜地。

  4、修建有固定温室的高标准大棚,具有高产出的菜地可提高30%青苗补偿费。

2

6300

(池)

1

5400

 1、专业鱼塘指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水产养植使用证、自动排灌、不承担灌溉任务的精养鱼塘,视产量和排灌充氧设施分一、二类。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养鱼塘(池)不按此标准补偿青苗费。

 2、计划经济时期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专业水产养殖证的鱼塘(池),实施征地时未养殖的,按一般水塘补偿青苗费。

 3、养殖甲鱼,鱼苗等特种水产提高青苗补偿费50%

2

3600

  二、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土地种类

补偿费

水田

216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标准补偿。

旱土

144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多种作物套种的,按主要作物补偿。

藕田(塘)

4680

未种植莲藕、茡荠的按水田标准补偿。

茡荠田

4500

水塘或山塘

2160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60%-80%补偿青苗费。

草莓田

育苗期

初果期

盛果期

衰老期

说明:指征地告知书颁布前1年已耕种的。

5400

7200

13500

2340

  三、果树类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种类

果期

幼树

挂果树

盛果期

衰老期

柑桔

24

63

108

63

脐橙

27

72

126

72

梨、桃、李、梅、

枇杷、石榴

24

63

108

63

柚、板栗、核桃

27

63

108

72

酸枣、臭柑

18

27

63

27

枣、柿、山楂

18

63

108

63

葡萄

(零星种植的)

27

41

81

41

(专业葡萄园)

36

50

108

50

油茶

18

30

54

30

油桐

24

41

65

41

 1、成片油茶树,以每亩60-80株计算,最多不超过每亩90株。

 2、桔园挂果前不超过130/亩,挂果后为60-80/亩;脐橙挂果前不超过150/亩,挂果后为80-100/亩;葡萄成片园地为80-100/亩,挂果前最多不超过120/亩。

 3、经省级农业部门批准的优质柑桔脐橙基地,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多不超过20%

 4、其他水果参照梨、桃标准进行补偿。

四、成片林、疏林、苗木苗圃及零星树木、竹、柴类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种类

规格

苗高幼树)

胸围(成树)

0.6米以下

0.7-2

2.1米以上

20-30公分

31-40公分

41公分以上

杉、柏、松、梓、楠、香椿

3

9

18

36

45

54

桐、苦楝、

杂树

3

9

18

27

36

45

樟树

3

14

32

90

180

270

桂花树

3

27

90

180

270

450

植树造林

  1年内不按苗高补偿,生亩补偿造林费1350

灌木林

  每亩450

楠竹(按胸围计)

20-25公分

25-3.0公分

30公分以上

9

18

27

水竹、丛笔

1100-1400/

成片林地

4500-7200/

疏林地

1350-2700/

苗木、苗圃

(花卉)

幼苗期

108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1000株计算,每缺少100株,核减1080/亩。多余不予补助。

成长期

135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540株计算每缺少60株,核减1350/亩。多余不予补助。

成型(熟)期162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200株计算每缺少20株,核减1620/亩。多余不予补助。

说明

 1、各种树林,由数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楠竹20公分以下的按成片林地补偿。

 3、经补偿的树林、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处置。

 4、成片林地需保留的,青苗费给予双倍补偿。

 5、珍稀名贵树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五、茶叶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生长期

苗期

(栽种1年内)

定植管理期

(每2年至采茶)

采茶期

盛产期

衰老期

补偿金额

450

720

1350

1800

720

说明

零星茶叶,苗期每株5元、定植期每株5-10元、采茶后每株10-15元。

  六、药材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种类

规格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下种至苗出土期

生长管理期

接近收获期

半夏

3000

4500

6000

前胡

1100

1500

1800

白术

3000

4300

6000

黄柏

1600

1900

2500

荆芥

1400

1800

2100

桔梗

1600

1900

2600

南沙参

1000

1300

1700

百花蛇舌草

1000

1300

1700

栀子

650

900

1200

川牛膝

1750

2900

4300

百合

3900

5300

6800

金银花

1100

1600

2000

玉竹

3900

5300

6800

黄花

1000

1300

1700

说明

 1、成片种植的药材,区发不同生长期予以补偿。

 2、其他普通药材按1100-2000/亩补偿,名贵药材按2600-4800/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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