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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县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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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64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

“百村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月3

邵阳县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湖南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和《2014年湖南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实施方案》(湘扶办发[2014]49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的“百千万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确定我县黄荆乡白马村、河伯乡双俄村两个村为示范村。结合示范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改善困难群众的民生为目的,以解决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为手段,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部门配合等措施,努力改善示范村贫困无房户、D级危房户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居住问题。

  二、工作目标

  黄荆乡白马村、河伯乡双俄村两个村都是贫困村,其中河伯乡双俄村是县委书记蒋伟的危房改造工作联系点,黄荆乡白马村是县长袁玉华的危房改造工作联系点,两村共有1843人530户,20个村民小组(其中河伯乡双俄村有959人,256户,9个村民小组,黄荆乡白马村有884人,274户,11个村民小组),截止20146月,黄荆乡白马村、河伯乡双俄村共识别贫困户217户、贫困对象472人,经摸底共有纳入扶持范围的无房户、D级危房户63户,其中扶贫对象户36户。

  三、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确定建房面积,按贫困程度实行差异性扶持,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既建新房又建新村的原则。根据村级规划和群众意愿,新建房屋适当集中,做好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满足聚居点危房改造对象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四、实施要求

  (一)建房对象。扶持的建房农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且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认定,并予以扶持:

    12014年530日前,户口在示范村并常年居住在该村;

  2、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

   3、无房或所居住房屋通过鉴定属D级危房;

  4、在村外无房产;

  5、同意新房建成后,原有危房全部自行拆除。

  (二)改造方式。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造意愿的,由建房户自行组织成立村民建房委员会,由建房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按照统一标准建造,其建房成本不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建房户需投工投劳,全程参与项目施工质量监督。

  (三)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①1-2人户(包括单身户、老父或老母与单身儿子同住户)正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内,附屋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空坪地15平方米,宅基地不超过60平方米;

  ②3人及3人以上户正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附屋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空坪地不超过30平方米,宅基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③五保户建设面积35平方米以内;

    2、房屋结构: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折旧”的原则,坚持建简易的一层平房、砖混(木)结构的原则。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规划局、设计院要安排专人实地察看,统一房屋设计、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外墙外貌,按户型预算好造价。基础设计为2层,入住2年内住户不得加层。

  五、补助标准、帮扶措施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全省精准扶贫名单以内的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按照贫困程度进行分类扶持:

  11-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

  23人及3人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3、五保户每户补助3万元,产权归村或乡。

  4、全省精准扶贫名单以外的其他贫困农户,每户补助2万元。

  (二)帮扶措施。采取多种帮扶措施,确保危房改造户不因建房而加深贫困。

  1、到聚居点建房的,由乡、村级统一协调解决宅基地。

  2、对所有危房改造户实施精准扶贫,安排干部实行结对帮扶。

  3、施工应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房户到工地投工投劳获取报酬、优先购买建房户的木材等建筑材料。

  4、对确无自筹能力或自筹能力极弱的建房户,由帮扶单位、县、乡相关部门和干部结对帮扶,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帮扶。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报账采取以村为单位的集体报账方式,报账所需单据由户主签名并有乡村两级签章确认的贫困农户花名册和贫困农户建房补助申请表构成,由建房户推选的监理小组负责监督使用,并张榜公示。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配合黄荆乡、河伯乡及帮扶单位,全面开展示范村贫困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户鉴定危房等级,核查无房户,建立贫困农户D级危房户台账。

(二)对象确定、资金拨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由农户自愿填写《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交村委会;

  2、在驻村帮扶单位、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支村委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公示公开。特困危房户基本信息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报乡政府审核和县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县政务网公开;

  4、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与获批准的贫困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建房户的权利和义务。

  5、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主体工程完成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100%,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享受扶贫资金补助的,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黄荆乡白马村、河伯乡双俄村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聚集点危房改造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蒋伟任顾问,由县长袁玉华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小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等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扶贫办。成立双俄村、白马村两个危房改造工作班子,分别由书记、县长任顾问,陈小飞、刘牮为组长,所在乡的党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确定1名专职的联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扶贫办牵头帮扶黄荆乡白马村,住建局牵头帮扶河伯乡双俄村。

  2、示范乡组建以书记或乡长为组长的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班子,示范村组建以村支书为组长,村支委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班子。

  3、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县监察局、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资金和施工质量监管。乡规划办、城建办、民政办、扶贫办、国土所、房产所、林业站负责帮助贫困危房改造户尽快报建和办好各项报批手续,县、乡相关职能单位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为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方便。

  (三)严格监督管理

  1、示范乡、驻村帮扶单位和相关县直单位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2、由建房户自行推选懂业务、热心公益事业、威信高、公道正派的3-5人,成立监理小组,负责对房屋设计、工程招标、质量和财务等进行监管,实行阳光操作,让群众放心。

  3、财政局、扶贫办、住建局要强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发放制度,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要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验收环节管理,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下发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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