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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79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小产权房”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6日
邵阳县“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清理、重点整顿和坚决遏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房地产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违法销售商品房屋,坚决遏制小产权建设和销售的态势。
(二)工作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小产权房系指非农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房地产单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自住或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的商品房屋。此次清理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房地产开发单位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作为清理重点。清理时限自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或利用以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为名所取得的农转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行为进行排查摸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上述“小产权房”的规划、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销售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清理。
二是分类处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在清理汇总本地“小产权房”情况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分类处理意见,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严肃查处。县国土资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规划部门应联合立案查处重大违法“小产权房”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为小产权房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作机构
县成立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监察局有关股室人员任成员的“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整体筹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传达学习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
设部视频会议和部厅指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土地与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逐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规划、用地、地籍、耕保、执法、信访等部门,结合农转用审批、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执法检查、群众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事项,调查和了解辖区内“小产权房”位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用地面积、地类、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应对上述小产权房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情况进行清理,并填报有关附表,于2014上报县工作小组。
(三)分类研究阶段。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应按照打击违法行为与维护群众利益社会党结合的原则,联合研究制定“小产权房”分类处理办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查处整改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将采取直接立案、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形式重点查办重大违法“小产权房”项目,督促指导整改查处工作,要建立“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意见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此应封存制止和严肃查处。要正确认识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严重危害性,大力宣传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小产权房“增量坚决遏制,存量分类处理”。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小产权房”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县直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每个工作阶段和每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措施、全程督办。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小产权房”项目分宗建立问题档案,逐宗组织考核验收。清理整改工作小组要经常开展暗访抽查,全掌握所属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或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清理整治工作全过程,作为巩固整改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梳理总结、交流推广,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多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和规范。要结合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探索建立“小产权房”联合监管常态机制,从规划、用地建设以及房屋登记等环节对“小产权房”实施全过程监管。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