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 >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关于调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邵政办发200933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益,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实惠,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比例调整:县内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补助比例由65%提高到70%;县人民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县皮防站补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补助比例由60%提高到65%

二、封顶线调整: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补助最高限额由3万元调高到4万元。

三、大病二次补助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2-4万元(不含4万元)者二次补助比例为3%;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4-7万元(不含7万元)者二次补助比例为6%;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7万元以上(含7万元)者二次补助比例为12%

四、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调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产妇,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平产定额补助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定额补助由200元提高到550元;剖腹产(包括病理产科)定额补助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

五、本次方案调整未涉及的部分仍按《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邵政办发200841号)执行。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