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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对2008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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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929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8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工作

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200941517日,省审计厅对我县2008年度港澳特区政府捐赠的“农村安居工程”冰灾建房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九公桥镇违规滞留资金;个别乡镇财政、国土部门没有认真落实邵办文[2008]15号文件精神,违规收取税费;个别乡镇中途变动建房户后没有及时上报情况造成了县、乡两级建房户的资料整理不规范;个别村高额收取建房户照相费等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08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内容

(一)查所有冰灾建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二)查发放资金时,是否存在代扣税、费问题;

(三)查建房户基本情况表、建房户花名册和建房户申报表等资料,看各类资料的填写是否实事求是,规范统一。

二、自查整改时间

610――620

三、自查整改要求

(一)各乡镇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县民政、财政、国土、计生、水利等部门要配合乡镇场做好此次自查整改工作。

(二)各乡镇场要派员深入到各建房户,逐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凡涉及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移送纪检、政法部门处置。

(三)各乡镇场要认真核实建房户基本情况表、建房户申报表和建房户花名册,做到资料整理统一规范无误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

(四)各乡镇场要将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和所查出问题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其它各类表格及资料于6月底前上报县民政局。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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