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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9〕1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消防安全“铁拳整治”
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邵阳县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邵阳县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和湖南省消防总队“3.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湖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执勤活动的通知》(湘公消[2009]25号)、《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公消[2009] 38号)、邵阳市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邵公消[2009]17号)的精神,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内容的“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集中行动的时间
二、组织机构
为全力开展好“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罗翔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秦永存、县公安局副局长向爱民、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曹铁牛、大队长王高源任副组长,消防大队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曹铁牛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整个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集中行动工作动态。
三、集中行动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1、组织对全县乡、镇人民政府200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县管重点单位中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专项行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重点监督检查。
(二)灭火救援专项行动。
县消防大队要完善重点单位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要单位(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制作并进行演练。重点开展灭火预案制作和演练,强化部队执勤值班制度落实,加强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三)消防宣传专项行动。
1、在城区主要街道制作10块大型栏,在电子屏上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在社区和农村及重点单位制作一个以上的固定宣传专栏;
2、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印制张贴600份《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的公告》,并在县电视台和《邵阳人》连续播出刊载5天,不定期地及时播出整治新闻、编辑整治简报,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结合新《消防法》宣传,编辑印发50000份“五进”宣传资料,发放至社区、学校、企业和家庭。
3、开展新《消防法》大宣传,消防管理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大培训,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大教育,有关培训由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
四、集中行动措施
1、五个“一律拘留”:
(1)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拘留;
(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一律依法拘留;
(3)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拘留;
(4)阻碍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
(5)违反规定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一律依法拘留。
2、五个“一律关停”:
(1)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检查或者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改;
(2)营业性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不能按期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者查封;
(3)营业性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者查封;
(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者查封;
(5)营业性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
3、五个“百分之百”:
(1)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情况的登记造册备案率达到100%;
(2)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监督检查率、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率达到100%;
(3)对辖区内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率达到100%;
(4)消防部队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完好率、部队行政车辆GPS系统安装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5)电视、报刊等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率达到100%。
4、五项宣传措施:
(1)公众娱乐场所落实“消防三分钟”软件的安装使用,高层、公共聚集场所应引导在电梯前或醒目位置安装楼宇消防视频系统;
(2)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消防教育制度,至少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3)歌舞厅、酒吧营业前主持人落实对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提示;
(4)落实各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发布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5)落实村治保主任、社区综治专干、重点岗位从业人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基层骨干的新《消防法》专题培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是根据当前全国特殊时期以及全省严峻火灾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集中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宣传,落实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邀请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对集中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大力营造集中行动浓厚氛围,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新高潮。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尤其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五个“拘留”、五个“关停”的要求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消防安全。
3、加强督查,严格追究。各乡镇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