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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邵阳县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转发《邵阳县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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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926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邵阳县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政务公开办、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监察局联合制订的《邵阳县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九年五月五日   

 

 

 

邵阳县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检查

   

县政务公开办  县法制办  县物价局  县监察局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为改善我县政务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由县长赵湘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曾志红同志任副组长,王晓阳、周祥平、张开年、唐丁生、夏利荣、李建武、邓星平、刘代祥、吕基石、李德高、刘健飞、王银翔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晓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

二、清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许可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属清理检查对象。

三、清查内容

(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依法设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由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它条件。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是否合法。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依法收取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存在截留或者挪用的情况。

(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项目事项活动是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项目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发给证明文件;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对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公示。

四、清查方法

清查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主要是看、听、查。“看”就是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项目当中是否规范,是否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听”就是听取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决定》情况的汇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查”就是对照《决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查看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执法文书、服务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时间安排

开展专项清理检查的时间定于20095月初至6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时间56日至520日。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本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自我清理、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520日前将清理结果和自查自纠报告报县政务公开办(同时报电子文本)。

第二阶段,审查公示。时间521日至61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阶段,总结讲评。时间611日至月底。全面总结清理检查情况,并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进行打分排位。县政务公开办、县监察局和县优化办将向县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并以通报的形式,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深入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决定》的要求上来,加强对专项监督清理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责任股室,对本部门、本单位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决定》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尤其要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进行行政审批,擅自设立前置条件,重审批、轻监管和以罚代管等进行认真查摆,限期纠正,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三)健全制度,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行政效能投诉制和测评考核制,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许可工作和行政许可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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