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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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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22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邵阳县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副科级行政机构,经费为财政全额预算,隶属县司法局管理。

一、职能职责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证处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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