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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函〔2008〕5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方便离退休老同志领取离退休费,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在2009年底前建立电子指纹档案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属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负责支付离退休金的所有离退休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08年8月1日-2009年12月30日
三、采集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牵头,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具体采集方式为:
(一)对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集中采集。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提前3天通知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离退休人员本人到该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指纹信息采集。离退休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退休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指纹信息。
(二)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指定地点提供指纹信息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安排人员上门采集指纹信息。
(三)对今后新增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完成指纹信息采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档案库的建立,事关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建立指纹档案的老同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站可以从2009年12月开始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直到确认其资格时,再予以补发。
(三)对此次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中核查出冒领养老金的人员,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追回其所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属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部门应配合追缴;对拒不退还的,财政部门可在其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减;属自收自支单位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从拨付给单位的养老金中扣除;冒领金额较大的,由机关社保站申请公安部门予以追回。
(四)建立指纹档案后,各单位务必加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跟踪管理,随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所在单位应在15日内向社保机构报送死亡表,以便及时停发养老金。违者,除向所在单位追回原有冒领的养老金外,还将按《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