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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10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商务局《2008年“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邵阳县商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确保市人民政府分配我县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商品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率、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我县农村商贸市场。
二、工作目标、重点
(一)工作目标。采取自建、加盟、改造和收购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或改造50个以上标准化日用消费品连锁农家店(不包括农资农家店),着力加强农村商品(包括农村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和POS机等信息化设施建设,鼓励承办企业建设辐射乡村、具有配送功能的乡级店,鼓励承办企业到尚未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偏远山村建设农家店,逐步完善以县城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农家店质量,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着力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消除各类政策性障碍,创造良好的可持续经营环境,在提高覆盖率、配送率、巩固率、一网多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促进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流通渠道。
三、认真做好承办企业的相关工作
(一)重新认定2008年度承办企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2007年度承办企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承办资格:企业自愿退出的;企业在2007年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在2007年没有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企业配送能力达不到要求的。
(二)严格把好新增承办企业“入门关”。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选择实力强、连锁经营管理经验丰富、具备一定配送能力并制定了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的优势企业作为承办企业,按规定报批。
(三)坚持内引外联,引导优势企业参与本地农家店建设。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有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若本地没有承办企业或承办企业不达标,要打破地区封锁,消除障碍,积极主动引导外地优势承办企业参与本地农家店建设,确保农家店健康发展,确保市场合理竞争。
四、项目验收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以下工作质量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农家店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质量指标
1、店容店貌:农家店店牌按上级要求统一标识,店堂装修简洁、通风、明亮,商品分区、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
2、营业面积:消费品乡级农家店≥100平方米,村级店≥20平方米。
3、经营设施:货架或柜台整齐、美观,使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乡级和有条件的村级消费品农家店应配备电子收款机等设备。
4、加盟协议:承办企业与农家店签订《加盟协议》,期限在3年以上。
5、配送中心:承办企业的配送中心一般单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与仓储商品相匹配的仓储设施,商品分区、分类、分品种摆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品种须在1500种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须在3大类以上。
(二)经营质量指标
1、经营商品品种。乡级农家店≥800种,村级店≥400种,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商品。
2、统一采购和配送。农家店的商品由承办企业统一采购和配送,乡级农家店商品配送率≥40%,村级店商品配送率≥40%。商品自采部分,应是连锁总部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的商品。
3、价格管理。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行为。
4、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健全进货台账,对供应商、进货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保质期等进行登记管理,完善不合格商品撤柜制度;店内明示对顾客的商品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售货方式。所有农家店除特殊商品外,均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三)管理质量指标
1、从业人员素质:承办企业要对所有农家店店主进行门店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农家店店主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须有与其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知识。
2、经营管理:承办企业建立专业管理连锁农家店的机构,健全连锁农家店巡查制度,专业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到连锁店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整改不合格的农家店摘牌并不得参加验收。
3、验收合格率:承办企业所建和改造的农家店,验收合格率(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数/申报验收的农家店数)≥90%。
4、农家店成活率:承办企业所建和改造农家店年度考核成活率(现正常经营的农家店数/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数)≥95%。
5、农家店布局:制订农家店布局规划,承办企业建设农家店纳入当地规划管理。一般每个乡镇所在地的消费品农家店分别不超过2个,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消费品农家店可达3家,承办企业每建10~15个村级店须建1个乡级店(含原来已建的);一村原则上只能建1个消费品农家店,大村建店不超过2个。
6、投诉举报:县商务局、各承办企业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投诉举报问题,经核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直至取消承办企业资格(县商务局举报电话:6821817)。
7、统计信息报送:承办企业要及时登陆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更新企业信息,上报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申请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扩大消费、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工作,是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确保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文贤担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杨天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国荣、县商务局局长高杰担任副组长,商务、财政、发改、质监、国土、交通、农业、工商、药监、国税、地税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由高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剑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责任单位,纳入县文明建设和商务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承办企业扎实做好农家店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建立监督机制,县商务局和责任单位对配送中心和重点扶持的农家店、农资店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并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三)坚持标准,严格验收。
1、农家店、配送中心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验收资料。
2、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现场查看,经初审合格后,邀请市验收组组织验收,逐一实地考核,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的,验收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按资金申请渠道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按照省商务厅和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给予资金扶持。
(四)落实专项配套资金。
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扶持农家店建设。对验收合格的新建农家店,每家补助1000元。
六、工作安排与步骤
1、第一季度: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上报全年规划,重新认定2008年度承办企业,申报新增承办企业,根据市分配我县指标下达申报计划。
2、验收:6月底和11月底,县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全县上半年和全年新建或改造农家店、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向市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3、年终总结: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标准,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和总结评比。
主题词:商业 市场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