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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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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函〔200853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市场管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和文化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2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网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网吧管理工作的认识

当前,部分青少年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比较突出,人民群众极为关注。加强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网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务实的精神,创新的手段,切实加强网吧管理,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审批程序

文化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对全县网吧坚持“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网吧实施编制管理,严格做到“四不”,即不审批新增非连锁网吧、不变更经营地址及业主、不增加终端机台数、不转让经营许可证。鼓励网吧经营者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终端60台以下的小网吧要依法通过收购、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逐渐发展成100台终端数量以上的大型网吧,确保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压减,到“十一五”末全县网吧总量控制在70家以内。对重组后的网吧统一核发证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统一纳入省市网吧信息库管理。

严格连锁网吧的审批管理。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托管等方式发展连锁网吧的,必须由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报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然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文化部门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外营业、上网登记不规范等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网吧审批管理,努力做到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要采取集中整治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进行罚款;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按标准处以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网吧,一律停业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对无证经营或变相经营的网吧,一律取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要加大取缔“黑网吧”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 “黑网吧”开办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及设备一律没收;对利用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经调查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管理,对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监督网吧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上网。同时,积极配合文化、工商部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查处“黑网吧”等执法工作。

电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文化部门,加强网吧管理工作,要根据文化、工商部门提供的“黑网吧”、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对认定未执行限时营业规定的网吧依法在每日凌晨0时至8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网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格局。要广泛发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到网吧的管理工作中。要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社区和乡镇聘请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网吧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督。要积极引导网吧经营业主加快建立网吧行业协会并积极开展工作,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行为,推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黑网吧”及证照齐全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要及时进行曝光,追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为加强网吧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网吧监督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审批,或为违法经营和“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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