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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财政局等单位《邵阳县2008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等单位《邵阳县2008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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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36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等单位《邵阳县2008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农业局、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制定的《邵阳县2008年水稻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六月三日   

 

 

邵阳县2008年水稻保险工作

     

 

为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创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08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通过政府引导,坚持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坚持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水稻保险,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水稻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水稻因遭受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七种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二)保险费率  水稻种植综合保险的保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

(三)投保面积  按全县水稻的早、中、晚稻种植面积投保,早中稻投保51万亩,晚稻投保39万亩,各乡镇保险任务分配表附后。

以“低保障、广覆盖”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

(四)总保险金额和总保险费

早、中稻播种面积投保,总保险金额为122400000元,总保险费为8568000元。

晚稻播种面积投保,总保险金额为93600000元,总保险费为6552000元。

(五)理赔标准

1.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险金额即苗期150元、分蘖拔节期180元、成熟期240元。

2.理赔起点为水稻受灾损失在30%以上。承保水稻因自然灾害损失率达30%(含30%)至70%时,按政策性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政策性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3.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以每季保险金额为限;多次受灾,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每季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六)保费补贴及保险费来源

水稻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乡补贴及农户交纳40%

(七)投保方式

按照水稻保险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统保的方式,县、乡(镇)政府代表农户作为被保险人,与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办理水稻种植保险。

三、水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要落实水稻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二)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补贴本级负担的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   

(三)县财政部门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水稻保险工作汇报。成立以县长赵湘明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长明,县人大副主任邓星强,副县长廖云飞,县政协副主席吴孝仁和县政府副调研员杨天顺为副组长,何志宏、姜敏、张国荣、伍亮武、唐荣贵、吴金华、欧阳驹等同志为成员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唐荣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由乡镇场长、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农办主任、农业站长、财政所长、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业务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和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负责水稻保险的具体工作。

(二)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县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县乡镇长、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农办主任、财政所长、农业站长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政策性种植(水稻)保险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宣传挂图、宣传车等形式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保险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加水稻保险。三是各乡镇要专人负责水稻保险工作,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组织保费筹集和收交工作。四是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负责印发保险卡发放到每家投保农户,并做好水稻保险释疑解惑工作。

五、认真做好理赔管理工作

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县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牵头负责,财政、农业为成员单位的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负责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及纠纷处理工作。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应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成立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专门负责灾后理赔。具体程序为:

(一)灾情发生后,乡镇场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应在接到报灾后24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指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好有关理赔单证等前期工作。

(二)县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应在接到乡镇场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报灾后24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及条款解释和《湖南省农业保险水稻和棉花自然灾害现场勘查定损规程(试行)》规定,做好现场查勘、损失测定工作,并要求查勘小组成员在查勘报告上共同签名。

(三)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在查勘报告、损失清单、受灾农户花名册、气象证明等索赔单证齐全条件下,及时制作赔案。

(四)理赔经县农业局局长、农办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签字后赔付。

(五)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赔款到县财政局,由乡镇场财政所分发到受灾农户。

(六)由县或乡镇财政垫付保费的受灾农户,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农户每季每亩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补贴总额与农户应交的每季每亩政策性保险保费的额度比率进行比例赔付给受灾农户。

六、保险费的赔付方式及标准

(一)早中稻51万亩,县人民政府补贴30%,乡镇或农户交纳10%,保险采取以人保公司自办、统一投保的方式进行。

根据财政部财金[2008]26号文件规定,县人保公司的上级公司必须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进行再保险,以保障保险公司大灾之年能够承担起巨灾风险。

(二)39万亩晚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和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负责争取批准实施。投保及理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由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按照水稻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附:2008年早中晚稻保险费任务分配表 

 

 

2008年早中晚稻保险费任务分配表

 

 

早中稻面积

(万亩)

乡镇10部分(元)

晚稻面积

(万亩)

乡镇10部分(元)

塘渡口镇

261

43848

236

39648

黄 塘 乡

143

24024

102

17136

下塘云乡

105

17640

071

11928

小溪市乡

201

33768

169

28392

黄亭市镇

244

40992

212

35616

蔡 桥 乡

130

21840

108

18144

长 乐 乡

215

36120

121

20328

金称市镇

262

44016

206

34608

塘田市镇

196

32928

142

23856

河 伯 乡

205

34440

143

24024

白 仓 镇

431

72408

385

64680

五丰铺镇

478

80304

373

62664

罗 城 乡

081

13608

065

10920

金 江 乡

007

1176

007

1176

郦家坪镇

235

39480

135

22680

诸甲亭乡

114

19152

098

16464

下花桥镇

304

51072

214

35952

谷 州 镇

330

55440

230

38640

黄 荆 乡

144

24192

065

10920

九公桥镇

373

62664

294

49392

长阳铺镇

347

58296

263

44184

岩口铺镇

263

44184

232

38976

七里山场

031

5208

029

4872

   

51

856800

39

655200

 

 

 

 

 

 

 

 

 

 

 

 

 

 

 

 

 

 

 

 

 

 

 

 

 

 

 

 

 

 

注:1、保险费每亩16.8元;

    2、每亩保险金额为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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