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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9〕2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邵阳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文件精神,切实掌握我县广大妇女妇科病发病情况,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我县农村妇女身体健康,决定在我县实施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普治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女普查普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妇科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对防止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大意义。
二、普查普治的具体事项
(一)普查普治对象: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二)时间:2009年4月1日-2010年12月30日,各乡镇场具体普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地点:各乡镇卫生院。
(四)项目及收费: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乳腺、红外线检查、阴式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以上检查项目全部免费。特殊可疑病例需做病理学检查确诊者,每例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病理切片检查50元,TCT检查120元),自愿用超声聚焦治疗仪进行治疗的,每例收取150元(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可按规定报销50元/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及技术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动员大会,利用宣传车广泛宣传,张贴政府通告、印刷发放“致广大妇女朋友的一封信”,并由乡镇妇幼专干、村妇联主任分片包干入户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2010年12月30日)。对全县22个乡镇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实情依法进行检查,确保普查率不低于总人口数的8%,为参加检查的妇女,建立档案,并有针对性的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追踪、追访,对本次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普查普治工作,成立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军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振业、县卫生局局长肖治国为副组长,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县卫生局要成立专业技术队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所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好全乡镇动员大会,张贴好县人民政府妇女病普查通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确保普查质量。要严格把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质量关,确保各乡镇普查率不低于应检人口的80%。对查出子宫肿瘤及乳腺肿瘤的病例要组织会诊,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需做治疗或特殊检查的患者,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治疗,确保项目的公益性。
(三)收集整理资料。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计好参检妇女花名册,要求所有参检妇女来检查时要带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户口本(身份证),对自愿接受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的妇女,应收齐相关资料,乡镇合管站专干应把关审核。普查后,普查技术组要将普查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建立参检人员的健康档案,写出普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普查普治过程中,杜绝乱收费的现象,严禁搭车开药,对克需做特殊辅助检查或治疗的患者,必须采取患者自愿的原则。对在普查普治过程中违法售药、小病大医,套取农保基金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