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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密集式烤房建设管理的
通 知
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产烟乡镇正在大力开展湘密一号密集式烤房建设工作,但建设进度缓慢,修建数量偏多,有些布局不合理。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关于印发湖南省烤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烟叶〔2007〕336号)及《邵阳市烟草公司关于调整2007年烤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邵烟叶〔2007〕44号)精神,为规范我县密集烤房建设,确保密集烤房群按期、高质完成,现就2007年密集式烤房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新建的密集式烤房,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局安排、并且是三座以上集中连在一起,按规定达到与民房的距离,凡与民房混在一起修建的密集式烤房,立即停止修建。否则,烟草部门不予验收补贴。
二、所有新建的密集式烤房,其产权归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烟农只有使用权。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种烟户的变化情况,调整使用本村的密集式烤房。
三、已经动工修建的非集群烤房(即二座或一座分布的)暂不供应材料和设备,停止施工,还未动工的非集群烤房一律不许再修建。各产烟乡、镇要按国家、省、市烟草部门修建密集式烤房的政策规定从严把关。
四、三座以上密集式烤房群建设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凡没有按时完成修建任务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补贴。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