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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4-00030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
“阳光行动”的通告
邵政通字〔2014〕22号
为全面提升我县低保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保重新认定的方法。按照低保政策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评议、重新审核、重新审批”的要求,对全县低保对象全部重新认定。
二、低保重新认定的对象。1、原我县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2、符合低保条件新申请的对象。
三、低保申请所需资料。原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均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办)人民政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并且如实完整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
四、低保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应在2014年8月15日至8月25日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
五、低保申请受理机构
本次低保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代为受理。
六、低保办理程序
本次重新认定工作时间从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9月13日结束。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①本人申请→②入户调查→③民主评议→④对象公示(一榜)→⑤乡镇审核→⑥县局审批→⑦对象公示(二榜)→⑧对象认定。
七、设立举报电话。县民政局设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6835809,统一受理咨询和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