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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9〕6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乙型肝炎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2002年被列为国家免疫规划控制的传染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我国政府决定于2009-2011年对全国所有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李军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卫生、财政、药监、宣传、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协调、接种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县乙肝疫苗补种工作任务。
(一)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方案,采购、分发接种疫苗和器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具体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监测、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等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发放、回收、保存《告家长通知书》,安排提供所需临时接种场所,组织在校儿童有序开展接种,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完成补种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专项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药监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县内主要媒体开展有关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和接种现场的治安维护。
(七)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要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非在校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行动,对保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意义重大。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从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摸清底数。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及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接种乙肝疫苗的目的、意义以及接种时间和地点。特别要做好校内儿童以及校外儿童监护人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促使监护人主动带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各地要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及城乡辍学的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居)委会,做好校外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县卫生局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规范接种,确保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疫苗的储运和接种,确保接种合法、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对参加这次补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就接种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确保依法接种、规范接种。要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工作组,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要加大对乙肝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对疑似或已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卫生局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落实经费,免费接种。此次乙肝疫苗补种实行免费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由中央财政负责。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预防接种工作中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导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严禁向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自愿检测乙肝血清标志物的费用除外)。
(五)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县卫生局要组织县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对各地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督查与指导,对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薄弱的乡镇要派驻指导组,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补种工作质量。对工作不落实,接种率达不到要求,除按照规定进行查漏补种外,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