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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4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实 施 方 案
为了确保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债务清查、核实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偿债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到2009年年底,全面化解1998年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全面锁定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建立防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政府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坚持优先偿还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坚持债务监管和国库统一支付的原则。
二、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县级财政从统筹安排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非税收入、整合教育专项资金几个方面,优先按比例安排“普九”债务偿还资金。
2、处置学校的闲置资产。
3、积极倡导社会捐助。
(二)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偿还“普九”债务资金专户,对中央、省、市及县本级筹措的“普九”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偿债的方法及步骤
(一)偿债的方法
1、对锁定的债务进一步核查,按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序编号。
2、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政策,剔除已经转本的利息和没有原始约定利息而计算的利息。
3、对已经撤并的学校债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负责协调处理。原则上以资抵债,谁兴办、“谁处置、谁偿债”,确实资不抵债的由县政府适当补助,已经处置到位并无异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凡租赁经营的所有收入抵扣偿债资金。
4、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债务人与债权人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停止计息,债务核销等方式处理,债务利息以借款期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准,分段计算。
5、优先偿还与分段偿还相结合,优先偿还乡镇学校的债务,优先偿还拖欠教师、学生家长和施工单位的债务,优先偿还自动放弃利息的债务和必须承担利息的债务,优先奖励自行化解的债务。凡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债务,按债务顺序号偿还。
6、偿还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帐户,或指定专人送达债权人,实行还债销号制度,做到偿还一笔债务注销一个欠债号码,封存一笔债务台帐。
(二)偿债的步骤
1、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债务学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统一由乡镇汇总。
2、乡镇分项目、分学校填写《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负债偿还计划申请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学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别报送县财政局、教育局。
3、县财政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政府。
4、县政府领导签署最终审核意见,县“普九”化债办按照领导批复意见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普九”偿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要抽调业务精、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的人员到化债领导小组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抓落实。
2、强化责任。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债务的审核排序责任;审计部门要从严审核债务,防止挂靠债务,嫁接债务和提前债务时间的现象发生;监察、财政部门要对偿债工作实行全程监控,从严查处弄虚作假,套取化债资金的重大事件。
3、密切配合。财政、审计、教育、监察、信访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普九”偿债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县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偿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化债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明纪律、规范管理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套取国家资金和贪污挪用偿债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奖励先进。对在“普九”偿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