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电子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核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账户核对准确,为实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提供完备的基础保障。
二、规范操作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核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取资料。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当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以下简称《申报核定表》),同时自带U盘拷贝年度申报电子文本。
(二)填录数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核定表》,将有关数据拷盘,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动申报。各单位要按照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申报核定工作的日程安排,于指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1、《申报核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2、职工年度工资申报U盘;
3、本单位2007年10月份调整工资后人员花名册。
4、上年度会统计年报一份(复印并加盖公章);
5、 提供在职及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
三、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凡不按通知要求进行数据核对的机关事业单位,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将按有关政策停止发放该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凡在规定时间三个月内仍不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站来核对单位数据资料者,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可以将该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转到该单位账户,由单位自行支付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