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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4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邵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市政发[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市政发〔2007〕25号)等文件精神,以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全面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努力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为合理利用土地、房屋资源,科学确定房地产发展规模,统筹规划住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原则:本次调查按照“统一部署、分辖区组织、层层推进、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统计局、农调队及各建制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二)调查方法:采取全面申报登记和重点入户抽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三)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各建制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调查内容
1、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及收入状况;
3、享受住房保障状况。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20日)
(1)制定方案,研究制定《邵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同时设计和印发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3)调查培训。调查前,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
2、申报登记阶段(7月21日-8月31日)
(1)发布通告。由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发通告,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和填报表格的程序、要求。
(2)发放表格。表格由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到各建制镇,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再发至各社区(居委会)。
(3)申报填表。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如实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收回表格后,必须对每一户进行认真审查,对虚报情况的给予严肃批评,并要求申报人及时更正,做到申报真实。
(4)汇总整理。社区(居委会)将居民填报的表格汇总,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统一交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6834676),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表格进行汇总、整理、填写《汇总表》。
3、调查建档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居民填报情况采取重点入户抽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查阅住房权属档案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实查证,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三、工作要求
此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县直有关单位和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领导重视。由主管领导负总责,按照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分步落实。
(二)成立组织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机构,并提供相应经费等保障。
(三)搞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确保调查人员熟悉调查内容,搞清调查范围及对象,掌握调查方法。
(四)切实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筛选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6倍(含0.6倍)以下,家庭无房户或有房屋产权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情况调查清楚,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五)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各调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六)做好督查和检查工作。要在贯彻落实调查方案,认真实施调查的基础上,适时认真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