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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5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
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布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交通,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构建和谐邵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总的原则和目标是:统一部署,全面规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系统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达到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合理;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罚没款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依法执法的形象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和谐顺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翔国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善成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纠风办、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纠风办,并从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公路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安交警系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县建设局负责城区道路清理规范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纠风办负责组织会议的召开,保证全县工作一盘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县城道路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其它公路由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值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对限速不合理、不规范的路段,交通、公路、建设、公安交警、城区道路建设和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后重新科学设定。清理摸底和全面规范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8月20日前制订出台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有关具体规定。
(二)规范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投资主体。这项工作由公安交警、财政部门负责,重点解决企业参与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我县的清理摸底工作要在7月15日前完成,7月底前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必须按照省里的要求与政府有关部门终止合作。
(三)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重点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在使用技术监控设备中设置不合理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县际卡口。在公路上测速应有提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纠正不规范测速、抓拍、罚款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要在8月15日前予以规范。
(四)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重点解决重处罚轻教育较为普遍和处罚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运用技术监控系统处罚交通违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安交警使用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的工作规定。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告知,让违法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经口头警告后,可以依法放行或者令其驶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禁止收取罚没款滞纳金。同时,要规范和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数据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8月20日前制订出台规范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
(五)规范技术监控系统设备的监管。这项工作主要由财政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重点解决技术监控设备政府采购和年检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技术监控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技术监控系统设备每年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财政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制订出台相关的工作制度。
(六)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这项工作主要由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重点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收缴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脱钩。禁止将罚没款全部或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禁止下达罚没款指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严格对罚没款收支的审计。8月15日前,审计部门要对个别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一次审计。两个负责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制订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制度。
五、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从7月开始至8月3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中旬)。由县纠风办及时部署安排,明确任务,区分责任,提出要求。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纠风办备案。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7月初至8月中旬)。县直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逐一抓好落实,并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8月25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报县纠风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上旬)。县纠风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未落实的限期整改到位。由县纠风办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纠风办,并通报全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现富民强县发展战略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抓紧抓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县纠风办要主动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综合指导;交通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审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已在使用且未进行检定的技术监控设备依法进行年检。县城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由建设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具体指导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
附:邵阳县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邵阳县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文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罗翔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善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玉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国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建明 县交通局局长
周 炜 县建设局局长
唐荣贵 县财政局局长
罗开益 县审计局局长
谭北平 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蒋战成 县公路局局长
肖卫东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姜志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映群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林肖鸿 县规划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玉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唐保国 县纪委常委
李映群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崇勇 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熊立功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蒋和平 县公路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