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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9〕1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2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植物油)。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财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1―2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杨天顺、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国荣、县粮食局长刘耀清任副组长,刘若洋、李友发、唐永江、黄兴华、莫长德、孙震、周跃华、李超文、段志强为成员。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促全县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粮食局,刘耀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保障组、专业技术组、帐务清理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09年3月中旬前,召开各部门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并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制定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各被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3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将情况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迎接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迎接市人民政府对我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普查一并开展。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迎接省人民政府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迎接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向县财政如实申报,由县财政进行严格审核后专项列支,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作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各企业负责人对本库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在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撕毁。
(三)加强保密。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特别在数据传输、文件打印、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