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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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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100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月27

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维稳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2信息分析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1. 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

4.1.2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4.1.3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4.1.4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4.2信息报告

4.3应急措施

4.3.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4.3.2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4.3.3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4.3.4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5.应急结束

6.善后处置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2人员保障

7.3培训保障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8.1.2责任追究

8.2预案制定与更新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维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有序,保障市民出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我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不稳定因素和闹事苗头要及时化解,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快迅反应原则。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维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三)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2.1维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维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维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信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维稳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信息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年华出租车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由县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形势,认定突发事件级别,启动和组织调配运力,确保客流疏运畅通,确保民众出行不受影响;切实履行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坚决贯彻落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各项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开展文明行业、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运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教育他们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探索出租汽车管理新模式,促进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合理配置运力,控制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严格按省交通厅批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数量和期限控制车辆数量;会同交警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净化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收集不稳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县维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强化出租汽车治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出租汽车行业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打击暴力抗法及侵害驾驶员经济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身财产安全;

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组织策划闹事、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的人员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县交警大队: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适当调整针对出租车的通行限制,提高出租车的通行能力和运载能力;积极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

  县电视台、县信息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注意宣传方式,防止炒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维护出租车汽车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县物价局:负责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布的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严厉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承包费实行价格干预,切实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

  县财政局:负责“黑车”罚没款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罚没收入原则上用于“打黑”工作经费和配备执法车辆及装备,确保按时拨付到位;落实国家燃油补贴资金管理、拨付、发放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经费,确保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用工合同,规范企业与驾驶员、车主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用工和经济关系,督促车主为驾驶员依法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劳动所得和其他正当权益。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负担起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全面掌握本企业营运情况和驾驶员思想动态,排查影响稳定因素,主动采取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关心驾驶员的工作、生活,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人性化关怀;强化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驾驶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3.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出租汽车公司要及时掌握本公司的人员动态和思想动向,查摆出现闹事苗头的具体原因,本公司能够化解的问题,公司自行化解,本公司不能化解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客运主管部门汇报,尽量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3.2信息分析

客运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和处理公司汇报信息,多途径维护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公共客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1)发生300人以上的大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对待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

1)发生300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对待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

    (1)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发生99人以下3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对待的事件。

    4.1.4一般突发性事件(IV):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

    (1)发生30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对待的事件。

    4.2信息报告

突发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县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通讯、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况、应急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要在规定事件内如实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1)根据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所对应的情形,各公司应立即向县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上一级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办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2)应急处置阶段,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处置情况须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紧急情况须及时报送;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于3日内书面报告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善后处置措施等。

    4.3应急措施

突发性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不同突发性事件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3.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发生后,县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要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由市城市出租汽车维稳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各有关部门在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2)公安部门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

  (3)交通、信访等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4)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预防防范准备工作。

  4.3.2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

  (1)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发生后,县城市出租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要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各有关部门应在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

  (2)公安部门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3)交通、信访等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4)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升级的准备工作。

  4.3.3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的应急响应

  (1)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发生后,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突发性事件(III级)的处置工作。

  (2)公安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煽动闹事的违法者,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信访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3)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升级的准备工作。

  4.3.4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发生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突发性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由指挥部作出是否启动的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公安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煽动闹事的违法者,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信访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3)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升级的准备工作。

  5.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和指挥机构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结束后,向批准启动预案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提出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其中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由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报告。批准预案启动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综合有关意见后,宣布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

  6.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解决办法。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出租汽车行业闹事矛头和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工作制度,完善有关部门、单位现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7.2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落实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备人员,应急预备人员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3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应急处置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对突发性事件的协同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在对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8.1.2责任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侵害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益,或对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

  (2)对本地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从业人员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性事件;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性事件;

  (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

  (4)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8.2预案制定与更新

  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突发性事件趋势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指挥部、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

邵阳县城市出租汽车维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通讯录

成员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县维稳办

赵 斌

15573917869

县政府法制办

罗海啸

13307391028

县监察局

杨玉平

13327399718

县信访局

刘真林

13795912326

县财政局

唐军良

13907393292

县城管执法局

李晓东

13507398598

县公安局

肖绍荣

13707398910

县物价局

唐丁生

1397399650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克杰

13973557931

县广播电视台

朱 纯

13574966660

县信息化管理办

陈子午

13786909222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姜志勇

13607396933

嘉年华出租车公司

陶海云

18692936006

备注

成员单位办公室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在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后,应快速达到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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