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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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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93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各单位:

  《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行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

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

一卡通”发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约化,构建 “大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借鉴塘田市镇试点发行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加强政府公共社会管理需要为根本,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就业、财政、民政、扶贫、老龄、移民、残联等惠民资金汇集在社会保障卡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全面建成城乡统一、多领域广泛应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我县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与一体,“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社会保障卡发行

  社会保障卡发分二批进行,第一批社会保障卡发行于20141120日前完成发放;第二批社会保障卡发行于20141230日前完成。

  (二)代缴协议签订

  201411月20前完成全县95%以上的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协议的签订。

  (三)用卡环境建设

  201411月30前完成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安装助农POS机,20141220日前在所有乡镇安装存取款一体机,实现(除长乐、黄荆、金江3个乡目前不能安装以外)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一)信息采集核对

  1、信息采集核对(2014年930--2014年11月30

  信息采集核对的要求:

  按照省里制作社会保障卡人员信息数据的要求,以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为基础,进行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核对。

  信息采集核对的步骤:

  (1) 县财政局和乡镇场按照信息采集核对的要求,采集惠农资金发放人员信息数据,编制《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提供给县信用联社进行信息数据核对。

  (2) 县医保局和乡镇场按照信息采集核对的要求,采集医保参保缴费户主、个人的信息数据,编制《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提供给县信用联社进行信息数据核对。

  (3) 县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和乡镇场按照信息采集核对的要求,采集资金发放个人的信息数据,编制《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提供给县信用联社进行信息数据核对。

  (4) 县信用联社按照县财政局、医保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等单位提供的《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与信用社信息系统进行人员信息数据匹配,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进行人员信息数据匹配;将匹配成功数据进行存档,将匹配不成功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反馈。

  (5) 县信用联社将匹配成功的《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提供给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协调联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数据上报,制作社会保障卡。

  2、信息补充修正(201411月1--2014年12月10

  信息补充修正的要求:

  按照省里制作社会保障卡人员信息数据的要求,以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为基础,进行人员信息数据的信息补充修正。

  信息补充修正的步骤:

  (1) 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医保局和乡镇场按照信息补充修正的要求,将县信用联反馈匹配不成功《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数据,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进行信息补充修正,需要上门核对的组织力量进行上门核对。

  (2) 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医保局将信息补充修正好的《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数据,提供给县信用联社进行信息数据核对。

  (3) 县信用联社信将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医保局等单位提高修正好的《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数据,与信用社信息系统进行人员信息数据匹配,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进行人员信息数据匹配;将匹配成功数据进行存档,将匹配不成功数据再次进行反馈。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医保局等单位按照上述程序再次补充修正、提供给县信用联社进行核对。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

  1、现场发卡

  (1)按照统一部署,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安排一天时间进行现场发卡。

  (2)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在发放社会保障卡前将本行政区域内领卡人员进行公示。

  (3)人社部门、信用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发放卡。

  (4)60周岁以下的领卡人,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卡;或委托直系亲属进行代领,委托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代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卡。

  (5)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领卡人,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卡。

  (6)现场发卡工作结束后,人社部门、信用部门工作人员建好台账,将未发放完的社会保障卡移交给乡镇场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站保管,乡镇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保管发卡台账,乡镇场信用社保管社会保障卡。

  2、窗口发卡

  (1)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场安排乡镇场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在信用社营业柜台设立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卡窗口,发卡期为1年。

  (2)60周岁以下的领卡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乡镇场信用社发卡窗口领卡,或委托直系亲属进行代领,委托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代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乡镇场信用社发卡窗口领卡。

  (3)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领卡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乡镇场信用社发卡窗口办理领卡手续,就业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对领卡人进行资格认证,信用社工作人员进行发卡。

  (4)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领卡人,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不能前来领卡的,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签署意见,乡镇场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发卡。

  (5)窗口发卡工作结束后,乡镇场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站将未发放完的社会保障卡和台账移交给县人社局农保站保管。

  3、后续发卡

  乡镇场窗口发卡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保留社会保障卡后续发卡窗口,领卡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村、乡镇场有关证明到县人社局农保站领卡。

  (三)代缴协议签订

  乡镇场在发卡同时,按照城乡居民自觉、自愿的原则,做细做好工作,签订好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对外出人员夫妻之间可以代签,但必须登记身份证号码,经在场村干部签字证明,其他亲属代签必须有本人书面授权,并经在场村干部证明。

  (四)临时卡办理

  参保人在补(换)卡期间,如需用卡办理就医等社保业务,可到县人社部门申领临时卡。临时卡卡面不印刷个人信息资料,且仅有社保(含新农合)功能。领取新社会保障卡时,收回临时卡。

  (五)新旧卡(折)的过渡

  参保人(特别是已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在领取到的社会保障卡后,妥善保管,在正式启用前,还不能直接办理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含新农合)业务,但已具备银行业务功能。按计划从20141120日开始,分批上报省信用联社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切换,等数据全部切换后可办理相关业务。数据切换前,原卡()将仍然用于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数据切换后,原来发放的卡()自动取消,社会保障卡开始启动办理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含新农合)业务。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

  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发文等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发行工作落实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负责组织好乡镇场各相关部门社保(含新农合)、财政、民政、扶贫、老龄、移民、残联等对象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核对、信息补充修正工作。负责组织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卡发卡工作、发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好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做好未能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及时上报上收工作,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

  (三)县人社局

  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对象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核对、上报工作,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制作工作。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协议签订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社会保障卡发卡工作、发行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代办点的服务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业务的指导,疑难问题沟通处理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

  负责惠农资金发放对象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核对工作,对不能匹配的发放对象个人信息,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场、村干部配合下进行信息补充修正,负责惠农惠民资金发放的监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

  (五)县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

  负责民政、扶贫、老龄、移民、残联等资金发放对象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核对工作,对不能匹配的发放对象个人信息,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场、村干部配合下进行信息补充修正;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

  (六)县医保局

  负责做好参保户主、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核对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场、村干部配合下进行信息补充修正。负责医保系统的升级工作,与社会保障卡信息、县信用联社系统进行对接。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协议签订工作。

  (七)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医保局、信用社、乡镇场等单位的个人信息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与制作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核对。负责提供全县常住户籍人员准确信息,消除空挂户、死亡等人口信息。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

  (八)县信用联社

  负责对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老龄办、移民局、残联、医保局等单位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与信用社信息系统进行人员信息数据匹配,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和匹配,对不能匹配的及时反馈。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社会保障卡功能及使用方法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协议签订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场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发卡工作、发行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查询、缴费、领取等操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在乡镇安装存取款一体机,实现全县覆盖(除长乐、黄荆、金江3个乡目前不能安装以外);在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安装助农POS机。负责县信用联社系统与社会保障卡信息,与医保系统对接。负责网点、取款机、查询服务机、代办点定(自助机具)机具的升级工作。负责乡镇场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行宣传工作,做好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对信息错误,正在核对修改过程中暂未制作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袁玉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红艳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陈小飞,县人大副主任邓星强,副县长胡迪芬,县政协副主席吕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扶贫办、经管局、移民局、老龄办、残联、医保局、信用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国荣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刘克杰、县政府办副主任蒋京贵、刘凤田、陈学文、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李世奇、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廖颜健任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发行工作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并在乡镇场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站调配1-2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县乡镇场党政负责人、乡镇(场)派出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保、信用社负责人参加的全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行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在思想上达到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步调一致,措施上做到责任到人。要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各村十字路口、群众聚集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制社会保障卡宣传资料,做到一户一册、家喻户晓,全面深入地对实行社会保障卡的意义、卡的性能、卡的使用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部门配合。参加发行工作的各单位抽调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发行工作的统一安排,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精力集中,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需要上级支持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争取上级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影响工作进度,特别是在信息核对、信息匹配方面,要严格做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严禁信息外泄。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直相关部门、县信用联社、乡镇场要把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项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压到一切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纳入干部年终公务员考评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责任务导致发行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从严问责。对在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当中违法违纪的单位、个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1、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发卡工作单

       2、未发收回移交确认单

       3、《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

:1

邵阳县社会保障卡--“社保·惠民一卡通”

发卡工作单

签发日期:年月日

发卡小组

拟发卡村组

拟发卡日期

应发卡张数

实发卡张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发卡地点

随组车辆



:2

未发收回移交确认单

  我行政村收回移交未发完卡共张,名单详见《社会保障发卡签收表》,账物相符,情况属实。

移交人:

接交人:

    2014年月


:3

邵阳县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

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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