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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10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
邵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四个严禁”、“七个一律”的要求,在全县重拳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努力实现“四无”。
“四个严禁”:严禁车辆非法改装;严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
“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实现“四无”: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不合规载货车辆生产、非法改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无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日常治超行为依法依规,无违法违规现象。具体是,到2015年底,全县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查率达100%;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路面超限超载率低于2%;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道路桥梁坍塌事故为零,因治超引发的公路“三乱”现象为零。
二、责任主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路面治超和载货车辆、货物源头、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好本部门治超工作。
三、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局:协助县治超办日常具体工作,加强治超政策宣传,督促运管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开展治超工作。
2、超限检测站:组织路政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越载运输车辆;依法收取道路赔(补)偿费。
3、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监管,防止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对违法改拼装车辆的汽修厂(店)依法给予处理处罚;负责对运输企业和从事人员的监管,组织运管人员深入煤场、货场、厂矿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进出站(场);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致使车辆超载以及指使、强令、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站(场)的行为。组织运政人员开展路面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4、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治超工作中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野蛮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等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交警大队: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
6、公路局:组织路政人员配合超限检测站开展路面执法集中行动;联合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打击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河沙场、采石场、煤矸石场等。
7、农村公路管理局:组织路政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收取道路赔(补)偿费。
8、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典型经验及成功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9、经信局:负责对重点厂矿企业开展治超工作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治超工作,对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综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10、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个体工商户)。
11、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施缺陷货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12、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国土资源局:加强煤矿、铁矿、沙石料、非河道采矿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14、煤炭局:负责煤炭源头车辆装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矿超载运输行为;对煤炭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5、住建局、城管局:开展城镇渣土专项清理整改,加强城镇渣土车监管,建立渣土运输车管理制度;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16、统征办:负责及时向县治超办报告过站结算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开票放行;协助抓好治超工作。
17、财政局: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治超工作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不得向执法单位下达罚款任务或变相指标。
18、监察局、优化办: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优化治超环境,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借治超之名进行公路“三乱”等行为。
17、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18:乡镇场:负责本辖区内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与辖区内的货运源头单位签订治超责任状,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监管和查处工作;向县治超办及时报告本辖区内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情况,协助和配合县治超执法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及时处置治超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在本辖区内乡村公路上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其他固守的限行设施。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邵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玉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罗翔国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文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蒲生县人大副主任
申松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耀国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李武林县委办副主任
杨玉平县监察局局长
周祥平县纪委副书记、县优化办副主任
陈小云县宣传部副部长
罗解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军良县财政局局长
吴飞翔县经信局局长
刘铭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剑鸣县安监局局长
胡华卿县国土资源局长
龚拥军县住建局局长
张清明县煤炭局局长
李晓东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蒋战成县公路管理局局长
吴清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袁小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罗海啸县法制办主任
向爱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志勇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粟常德玉田超限检测站站长
刘玉乔县统征办主任
莫文刚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曾永康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二)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
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
主任:罗解平
副主任:粟常德
职责: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等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设玉田超限检测站。
2、宣传组
牵头领导:罗翔国
组长:陈小云
成员:蒋鹏康娟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播电视台。
职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
3、路面治超组
牵头领导:刘文龙
组长:粟常德
副组长:吕永辉、屈军喜、姜志敢
成员单位:玉田超限站、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县公路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统征办、各乡镇场。
职责:负责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货运源头治理组
牵头领导:张蒲生
组长:莫文刚
副组长:蒋志敢
成员单位:县运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炭局、县质监局、县统征办、各乡镇场。
职责:负责依法监管货运源头单位装载、配载货物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装载行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场);对不履行治超职责的源头单位,依法实行重罚、停产停业整顿、停供火工产品等处理。
5、非法车辆改装窝点整治组
牵头领导:申松能
组长:吴清政
副组长:袁小刚
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运管局、各乡镇场。
职责:负责对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6、渣土运输整治组
牵头领导:罗耀国
组长:李晓东
副组长:吕华平
成员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塘渡口镇。
职责:负责开展城镇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加强城镇渣土车监管,规范渣土运输行为。
五、工作要求
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车辆、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是:
1、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
2、乡镇场人民政府与辖区内的货运源头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对不履行治超职责的源头单位,依法实行重罚、停产停业整顿、停供火工产品等处理。
3、对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取缔,并按上限进行处罚。
4、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依法进行强制切割拆解,恢复到国家标准要求,并处罚款5000—10000元,切割费用由车主自理。
5、对切割拆解后再次擅自改装的车辆,实行再次切割,并处罚款5000—20000元,切割费用由车主自理。
6、对超限50%或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实行卸载、记6分和重罚处理。
7、对超限5%—50%,且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的车辆,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责令整改。
8、对超限5%以下,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车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9、对箱式货运车辆,要依法开箱查验,对存在改、拼装行为或非法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要依法上限处理。
10、对治超工作中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野蛮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殴打谩骂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日—10月中旬)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召开集中治理动员大会,发布治超通告。各级各部门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10月中旬—2015年10月31日)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四个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车辆改装窝点、货运源头单位非法装载、城镇渣土非法运输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0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和各执法工作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集中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治超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县治超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月调度。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通告、致公开信、发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厂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敢于曝光,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列入专项预算,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治超专项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治超执法队伍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治超工作内部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流动检查时,应按规定设置检查现场,规范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全县统一举报电话(0739—6856199)。
(五)严格责任追究。治超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发生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货物属县外的,由各地治超机构逐级上报上级治超机构,通报相关县市区,并追究发现地之前途经的我县相关乡镇场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车辆、货物属于县内的,追究相关乡镇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治超行为出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格考核管理。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治超职责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各地治超工作纳入乡镇场人民政府绩效、社会综合治理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与县安排乡镇场的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补助资金挂钩。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