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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规范县城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依法规范县城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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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5-00004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县城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15〕4号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规范,取缔县城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范围:老城区所有街道占道经营的摊点,全部进入第一、第二农贸市场和农工贸市场经营以及原核定的临时市场经营。新城区振羽大道紫荆花园至新人民医院地段所有主次交通道路两侧、振羽广场公共用地及各住宅小区中占道经营的市场,所有零摊散担经营者,全部进入大木山农贸市场经营。

二、取缔时间:凡在上述区域不入户经营、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和个体摊贩,一律于2015年2月1日予以取缔。

三、市管、城管部门和塘渡口镇要加强对县城马路市场经营户的宣传引导,做好退路归市、进场经营工作。公安、交警、畜牧、住建、工商、卫生、药监及环卫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 

四、所有县城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经营良好秩序。对妨碍、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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