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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5-00005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我县部分乡镇开展松毛虫防治工作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15〕5号
为切实做好松毛虫防控工作,维护我县林业生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财产安全,根据全县松毛虫发生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飞机防治和人工地面防治相结合的方式,在松毛虫发生乡镇开展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治时间
2015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二、防治区域
在河伯乡、塘田市镇、金称市镇、塘渡口镇、白仓镇等乡镇境内的成片松林(树冠投影宽度60米以上)和主要道路、沟渠进行飞机防治松毛虫作业;在五峰铺镇、长乐乡、霞塘云乡等乡镇松毛虫发生区域及飞防死角进行人工地面防治。
三、注意事项
1、在飞机防治期间,所有飞防地域内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和漂浮物。
3、严禁向飞机投掷弹药、石块、棍棒、绳索等危险物品。
4、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地区架设高压电线杆、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飞机飞行安全。
5、飞防期间,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上的人、畜禽等造成威胁,广大群众不要惊慌。
6、飞防用药为仿生制剂,对人畜无害,但对桑蚕、蜜蜂、浅水鱼苗有一定影响,请养殖户在防治期间自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出现意外损失由养殖户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