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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县思源双合实验学校及道路建设预征收土地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邵阳县思源双合实验学校及道路建设预征收土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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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6-00017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邵阳县思源双合实验学校及道路建设

预征收土地通告

邵政通字〔201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邵阳县实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塘渡口镇双合社区、楠木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思源双合实验学校及道路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邵阳县思源双合实验学校及道路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塘渡口镇双合社区、楠木村位于麦山岭(地名)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位置和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7.743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农业安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塘渡口镇人民政府按照邵政办发〔201344号文件的规定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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