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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6-0002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五峰铺镇集镇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 告
邵政通字〔2016〕20号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街容街貌,进一步规范集镇街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五峰铺镇集镇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五峰铺镇集镇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及其他单位和组织要严格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文明、包安全为主的“门前五包”责任。
二、规范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利用集镇道路设施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游商游贩沿街叫卖;严禁跨门店占道经营;取缔未经依法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摊点;取缔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和沿街商贩摊点。
三、规范整治违规户外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镇建(构)筑物、电杆、树木、道路路面及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各类非法小广告。
四、规范整治施工工地。集镇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占用马路或公共消防通道。
五、规范整治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
六、凡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推建筑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搬离摊点,按要求在指定场所合法经营。对逾期不搬离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聚众闹事、暴力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