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SYDR-2017-01006
邵政办发〔2017〕30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城镇规划区域外违法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部门:
《邵阳县城镇规划区域外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邵阳县城镇规划区域外违法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紧紧围绕保增长和保红线工作目标,以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为抓手,以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为动力,下大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全县城镇规划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用地行为,重点是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工作目标
对违法占地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没收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三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处理;对造成违法用地行为事实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破坏耕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部委15号令得到落实;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意识全面提高;通过各种措施有效遏制乱占耕地、无序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场要结合实施方案,对本辖区的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于4月28日前向县整治办分别上报存量和增量违法用地情况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成立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以严厉打击违法占地、保护耕地为重点,通过拉横幅、写标语、分发专项整治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场要切实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及设施坚决拆除,并结合法院、检察、纪检监察、公安、住建、国土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集中精力,形成合力,强力攻坚,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全部立案查处,依照法律法规,做到9个到位,即:没收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到位、移送公安机关到位、移送检察机关到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对人对事处理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复耕到位,切实保证整治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找出问题,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乡镇场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效果明显的乡镇场政府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场政府,要依据15号令要求,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责令引咎辞职;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效果不明显的村要严格追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责任,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停发政府补贴。
五、违法用地处理办法
违法用地处理方法是去存量、控增量。
(一)去存量
1.界定。以下情况界定为存量违法用地:凡2017年4月10日以前,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建成或已建成一层楼的建筑所占的土地,其他情况特殊情况由整治办研究界定。
2.处理原则。对照4月28日上报的存量违法用地情况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查处整治工作。一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以及非法占地大案要案由县整治办开展立案查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做到9个到位;二是对县整治办未予以查处的其他存量违法用地,由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开展立案查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做到:①存量违法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将执法程序走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六个月后,依法移送法院强拆;②存量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标准予以处罚。建议:未供先用地的,超过批准范围占地面积5%以下的,或已通过用地预审、并已组卷报批但未批先用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边报边用地的,可以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处以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未报先用地,或拒不归还应收回的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处以耕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25以下的罚款。三是依照法律规定处罚到位后,由执法单位出具办理手续意见,补办相关手续。
(二)控增量
1.界定。以下情况界定为增量违法用地:凡2017年4月20日以前,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未建成一层楼的建筑所占的土地;2017年4月20日以后新增的违法用地,其他情况特殊情况由整治办研究界定。
2.处理原则。各乡镇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站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增量违法用地,确保增量违法用地在未建成一层楼得到处理。一是对增量违法用地经制止已经停止建设并符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的,要引导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及时办理好用地相关手续,凭合法手续方可动工建设;二是对增量违法用地,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现场责令停工,书面下达《责令立即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逾期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强制拆除增量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当地人民政府强拆受阻的,要及时向县整治办报告,县整治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坚决强拆到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玉华
副组长:周彦 刘定湘王琪 刘朝洪蔡明清
成 员:杨玉平郭振业唐军良莫国林 肖卫东
蒋利军周炜 唐益发肖桂华李晓东
毛剑鸣唐明亮胡水源赵叶飞 邓胜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莫国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局。
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城镇规划区域外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集中整治拆除工作艰巨,集中整治拆除人员双休日、节假日不休,节假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助。乡镇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年度验收合格的,县城镇规划区域外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办公室补助乡镇场人民政府工作经费(建制镇人民政府5万元,乡人民政府、场管委3万元)。
从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常驻整治办工作,其中:国土资源局10人、城管局2人、住建局2人、规划局2人、房产局2人、经信科局2人、林业局2人、环保局2人,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城镇规划区域外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随叫随到,对集中整治开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行动,各责任单位要分管领导带队,派出4名人员参加集中整治拆除行动。
公安局、检察、法院、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电力局、规划局、经信科局、房产局、各乡镇场等部门为“专项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对专项整治负有同等责任,县公安局要大力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保驾护航。
各乡镇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整改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依法没收到位、拆除到位、处罚到位、复耕到位。同时,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场每月28日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立案查处工作。对各乡镇场开展的整治行动情况要及时督导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对全县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建立完备的卷宗和档案材料,确保依法没收到位、处罚到位、移交到位。
法院要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强制执行到位。
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移交移送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对移交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追究违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同时对乡镇场政府和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共同责任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要进行督办和问责。
公安部门要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妨碍国土执法、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置,对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敢于以身试法、顶风作案、暴力抗法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各村委会要发挥土地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配合乡镇场政府及执法执纪部门做好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工作。
其他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 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力整改。要按照“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要求,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监察机关;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要通过综合执法、部门联动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拆除不力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违法占地查处情况,对违法占地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