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 > 政策法规及解读
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文件名称: 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及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8月初,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湖南日报记者采访,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回答了提问。

  问:《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共5章37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作出规定;第二章为责任内容,主要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主要是对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成果运用等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主要是对信访工作责任的追究情形、追究主体、追究形式、追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是对文件发布、生效时间以及适用效力等作出规定。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细则。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问:《实施细则》就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工作责任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问:《实施细则》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问:《实施细则》规定了哪些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方式,由谁开展调查?

  答:《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授权信访部门开展调查。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职责范围、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调查”。

  问:《实施细则》对不服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决定建立了哪些申诉制度?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问:《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与我省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如何有效衔接?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