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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 |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邵人社发〔2018〕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结合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事业单位自身建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全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条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政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合理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单位要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017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单位填报《邵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但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资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或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束。各单位在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和本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证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备案。以上材料均用A4纸张打印,其中《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所有表格须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各单位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湘组发〔2007〕11号文件规定,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五、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肃考核纪律,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备年度考核结果的单位,评优比例将降低5-10%,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格运用考核结果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单位可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标准颁发奖励证书和给予800元奖金的奖励,且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给予1500元奖金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单位自筹。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暂按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等级进行认定和聘用。若两次出现基本合格,按一次不合格对待;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按其可正常认定的岗位等级的低一级认定和聘用。首次认定岗位等级并聘用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国办发〔2002〕35号规定,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连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相关事宜
(一)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根据《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湘扶办联[2015]6号)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由派出单位考核,其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征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或孕、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等次。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邵阳组织人事群文件下载。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须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年度)
呈报单位:
单位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
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 |
其他未参加考核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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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优秀人数比例% |
申报优秀指标数 |
|||
优秀比例 提高的理 由 / 降 低的原因 |
(相关依据材料请另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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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经核实,以上情况属实,申报的优秀比例符合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同意上报。 (盖章) 年月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注: 1.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优秀比例的单位,不得擅自或超比例确定优秀人员;
2.“单位编制数”填写本单位事业编制总数;
3. “实有人员数”是指办理了正式人事编制手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4. “其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栏填写人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
5.“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不含“其他未参加考核人员”;
6.优秀等次比例以“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作为计算基数,提高优秀比例的单位需提供表彰的
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7.此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各一份。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2017年度 )
单位: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管理岗位 职务 |
专技岗位 职务 |
工勤岗位 等级 |
||||
本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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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考核等次建议 主管领导评语 |
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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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考 核 单 位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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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意 见 |
(盖章)年月日 |
|||||
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未确定等次或不 |
(盖章)年月日 |
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2017年度)
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 |
总计 |
领导人员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技能人员 |
试用期人员 |
|||
人数 |
职务 |
||||||||
总人数 |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小 计 |
||||||||
优秀 |
|||||||||
合格 |
|||||||||
基本合格 |
|||||||||
不合格 |
|||||||||
未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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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等次 比例情况 |
优秀等次人员 占总人数(%)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
党委、政 府组织人 事综合管 理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
说明:1.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呈报审核;
2.“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领导人员”栏指事业单位负责同志,请对应填写人数及相应级别;
3. 此表一式两份上报。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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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籍贯 |
出 生 地 |
||||
身份 证号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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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拟授 奖励 |
||||||
奖惩 情况 |
||||||
简历 |
||||||
主要 事迹 |
||||||
主要 事迹 |
||||||
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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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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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017年度)
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考核等次 |
备注 |
说明: 1、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简要原因,并同时上报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2、岗位类别分别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
3、此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报同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4、此页不够可另附表添加。
填 表 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