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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20-0000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实行封山育林全面禁伐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0〕1号
为构建“天蓝、山青、水绿”的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全面禁伐。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封山育林时间
自 2020年 1 月 2日至 2025年1月1 日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封山育林。除流转承包期满且林龄达到近、成、过熟林标准的商品林及灾害材、自用材、依法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形可依法采伐外,其它一律不得采伐林木。
二、严格管理森林资源
(一)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禁非法采矿、取土,勘查、开采矿藏、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房及其它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严禁毁坏林木。禁止开垦、采脂、采种、剥树皮、掘树根等毁林行为,禁止擅自移动或破坏林业标志。严禁电力、通信等企业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过度修剪树枝。
(三)严禁损害野生动植物。严禁非法采挖、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禁非法猎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严禁电力、通信、邮政、物流等企业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类产品(含包装材料);严禁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流出;严禁在松材线虫病疫区经营加工松材;人工造林暂时不得新造松苗。
(五)严禁违规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擅自野外用火。
三、严厉打击毁林犯罪
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火滥烧等森林案件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欢迎广大居民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739-6821510。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