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1〕104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0]13号)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文[2010]75号),设置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县政府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以及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户外广告场地、城区灯化、美化及城市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管理;负责对各乡(镇)城镇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县城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建城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区经营、作业产生超标噪音、在城区向水体倾倒废弃物和在城区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摆、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和文秘、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股
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人力资源、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内部保卫、综治稳定及协调工、青、妇社团组织等工作。
(三)法规督查股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县城市管理方面重大违法、违章案件的依法调查和实施处罚;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的审核、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对直属单位及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负责县城区和各乡镇城镇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考评工作。
(四)计财股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城管装备的管理;负责城管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核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市容督查股
负责县城区市容秩序、道路占用挖掘、户外广告场地设置和灯化美化的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各建制镇镇容镇貌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行政执法专项15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级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隶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主要职责是:
1、巡逻执勤,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管法规的各类案件;
2、维护好县城交通秩序,查处车辆乱停乱摆;
3、负责县城公用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等各项秩序的综合整治;
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别)3名。
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一、二、三、四中队和处罚中心,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二)邵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和人员编制单列,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拨款,归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
(三)邵阳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按“人随事走”的管理原则,成建制划归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原定的的机构编制、机构级别等事项,维持邵政办发[2006]22号不变。
(四)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加挂的“邵阳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五)根据《关于清理地方专门公安机构的通知》(中编办发[2009]65号)有关精神,撤销原由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的邵阳县公安局县城管理行政执法警察大队。
主题词:城市管理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