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2-01-10 来源: 【字体:

 

SYDR-2012-0000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邵政通字〔20121

为确保2012年春节期间县城道路安全畅通,方便人民群众平安快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车辆违规行驶。县城道路必须依次有序通行,禁止随意左转弯和掉头,禁止在道路中间停车闲谈,禁止跨越中心线占道行驶,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机动车故意遮拦、污损、变造号牌,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摆。县城交叉路口50米以内、公交车停靠点30米以内禁止其它车辆停靠和出租车、摩托车停车待客,禁止逆向停车。车辆临时停靠时,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0.3米;较长时间停车,就近停放在临街单位坪内(免费)。公交车不得在站台区域外上下旅客。

三、实行交通限制。从1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130日(农历正月初八),邵新街、白虎街、凤凰街从早晨7点至晚上20点实行交通限制,禁止大型客货车驶入,禁止停车装卸货物,禁止各类占道庆典及低速游街宣传活动。从201211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1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凤凰街电影院至台北大厦、农机公司花坛地段实行全线交通限制,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行外,其它各类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四、引导车辆分流通行。春节期间,由东往县委和汽车西站方向,由西往邵阳市、大木山方向的车辆请绕道S317省道新线通行,从峡山往白仓、塘田市、五峰铺、下花桥方向的车辆请绕道邵新公路牛牯坪段通行。

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交通规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通报或抄告所在单位及县纪检监察部门。凡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O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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