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2-04-13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1233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湘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调整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镇义务兵每户每年12000元、农村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

二、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本通知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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