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2〕28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2012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1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2011年的财税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税收入目标任务
全县财政总收入52605万元,增长1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3353万元,上划中央两税13348万元,上划所得税3950万元。上划营业税1717万元。上划资源税238万元。按财税三局分配:财政局14945万元;国税局17743万元, 增长24.6%;地税局19917万元,(其中契税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县城指挥部的相关项目的耕地占用税划归县本级),增长25.1%。同时对上划所得税结算单独考核,实行保基数的结算体制,超基数部分不列入各乡镇任务奖罚考核范围。
二、财税收入责任落实
为确保任务完成,对财政任务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一)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县财税总任务的完成负责。
(二)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煤炭矿石税费统征办正职分别为各自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完成负责。
(三)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贸的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为各自单位的责任人,对完成本单位财税任务的完成负责。
(四)今年国税任务不分配到乡镇,由国税局负责组织征收完成,各乡镇场必须协助国税部门解决本辖区内的国税征收矛盾。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一)乡镇财政仍然实行“明确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自负,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为进一步夯实财政收入基数,杜绝协税,各乡镇不得再存在协税支出。
(三)采取激励措施,对乡镇新办工业企业实现的税收(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按下列标准执行:
1、第一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级所得部分60%,返回企业所在乡镇。
2、第二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500万元以下的按县级所得部分20%返回企业所在乡镇;总额500 -3000万元的按县级所得部分15%返回企业所在乡镇;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县级所得部分10%返回企业所在乡镇。
3、对乡镇原有工业企业参照对乡镇新办工业企业第二条执行。
(四)县财税领导小组成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统征办正职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财税三局及统征办班子成员和业务股长、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财税办公室人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
(六)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税工作的副乡镇场长、财政所长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
(七)上述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必须在2012年4月20日如数交财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储存。凡不按规定时间交纳风险抵押金的由县财政局负责扣除。
四、严格考核奖罚措施
(一)考核办法
对财税三局及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9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90分为未达标。具体考核办法是:
1、全年收入任务按8.33%的进度要求分解量化到月,实行均衡入库,完成收入总任务记基本分90分,每少1%扣3分,限扣15分,每超1%加1分。
2、财税三局按规定时间、程序及时解库,记基本分10分,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及时解库扣2分。乡镇非税收入实行票款同步结算制度,记基本分10分,挪用、截留收入不记分。
对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实行“双过半”、年底考核兑现办法。每月按进度要求入库,实现“双过半”且年度完成县分任务的为达标。未达到进度要求入库的且年度未完成县分任务的为不达标。年度未完成任务者,按未完成比例扣除押金。
(二)奖罚措施
1、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实现“双过半”,领导小组成员奖2000元,办公室人员奖1000元;年度考核达标者,退回押金,给予所交风险押金等额奖励,未达标者,全额扣除押金。
2、财税三局、县煤炭矿石税费统征办班子成员和业务股长、非税局长完成“双过半”任务奖1000元,上述人员,年终考核达标者退还押金,给予所交押金等额奖励,未达标者,全额扣除押金。
3、乡镇场完成考核任务的,对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贸的副乡镇场长、财政所长,全额退还押金并给予等额奖励。同时对乡镇实行完成任务进度奖,每月达到入库进度要求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全年任务100万元以下的奖1000元(金江600元);全年任务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奖1200元;全年任务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奖1500元;全年任务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奖1800元。全年任务1000万元以上奖2000元。当月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不计奖,即使下个月赶上进度也不能补奖。任务进度奖50%奖给单位,50%奖给责任人。任务进度奖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止,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4、财税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文明考核范围,并单独实行考核评比奖励。
主题词:财税 任务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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