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2〕48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发展
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邵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发展总体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投入补偿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我县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生命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4、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低出生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
(二)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手册建册率达到80%以上;早孕建卡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查≥5次率达到80%以上;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农村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
3、住院分娩率达到95%;
4、高危孕妇筛查率达到98%以上,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5、新法接生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6、产后访视≥1次率达到98%以上,产后访视≥3次率达到95%以上,产后42天母子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7、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80%以上,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
8、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
9、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0、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新生儿出生缺陷逐年下降;体弱儿管理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50%;
11、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到85%以上;
12、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HIV、乙肝和梅毒咨询率达到85%以上,检测率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药率达到90%以上、随访不得少于5次,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新婚人群HIV检测率逐年提高;
1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面向社会宣传活动≥3次、住院分娩专项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医务人员知识掌握率达到80%以上,信息数据完整率达到95%以上,数据错漏项小于5%,质控评估达到100%,剖宫产率每年下降3-5%;
14、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服用率达到90%以上,依从率达到90%以上;
15、新生儿疾病筛查医务人员知晓率、向家长或监护人的告知率达到100%,孕期妇女知晓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6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60%以上。
16、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高;
17、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产儿科关键技术培训率维持在95%以上,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职责
卫生局:抓好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妇幼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发展和改革局:将妇幼卫生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妇幼卫生建设项目和政策支持,跟踪、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
财政局:做好财政预算,确保妇幼卫生事业经费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及健康教育,宣传并动员新婚男女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争取结婚登记的对象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编办: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人事局: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并落实引进人才措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鼓励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到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残联: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对残疾儿童的各项康复工作,并签约康复训练项目。
计生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及生育女孩母亲的良好生存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服务及孕情检查等服务,定期向卫生部门通报孕情监测信息,报送妇幼卫生相关数据。
教育局: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在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青春期保健、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常识及性病、艾滋病预防、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含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幼儿体检,并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检查,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公安局:切实做好流动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工作。
广电局:广泛深入宣传妇幼保健的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妇联: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妇女增强健康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总工会、团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督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法》及妇幼保健常识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妇女、儿童中倡导科学、卫生的生活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利;在青年男女中广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意义的宣传,并将此作为基层团干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对基层团组织、团干部的考核内容。
各乡镇:制定本辖区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院外出生,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控制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计生专干队伍,掌握本辖区内孕产妇动态,积极宣传住院分娩对优生优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将妇幼保健工作列为对各村(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社区)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利用妇女干部开展妇幼保健的宣传摸底排查、监督报告、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基础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心。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开展;县级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幼保健服务科室,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工作。
(二)强化妇幼卫生服务。依法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生殖健康服务,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医疗服务;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等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突出群体保健的服务功能。县级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含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并指导村卫生室开展相应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相关妇幼卫生服务,承担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加快妇幼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妇幼卫生机构建设,通过整合城区妇幼和农村卫生资源,逐步完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使其具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妇幼保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或继续教育,实施妇产科和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妇幼保健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以上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5年一次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半年;乡镇妇幼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2年要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脱产进修三个月;在每年的乡村医生集中培训中,最少要安排5个课时作为妇幼卫生知识的授课内容。
(五)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实现网络直报。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强化信息监测和质量控制,做好对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管理。
(六)深化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多劳多得,按劳取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七)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严格按照《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指导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逐步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控制住院分娩费用,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负担。健全产儿科急救网络。县、乡两级要建立功能完善、系统规范的产儿科急救网络,承担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任务。完善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预警制度,规范产儿科急救流程,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畅通。提高产科技术质量。严格产科执业机构技术准入标准和人员资质条件,加强系统管理,强化急救意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八)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落实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开展二、三级预防,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合理整合卫生、人口计生资源,加快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稳步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与治疗工作,到2012年,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做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防治。建立有效的健康促进机制,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保健服务,要重视做好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
(十)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做好叶酸、艾滋病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做好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妇幼系统管理相结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与优生优育工作相结合,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与妇女生殖健康相结合,艾滋病检测与婚前医学检查相结合。
四、加强妇幼卫生机构监管工作
(一)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监管。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在妇幼卫生中的业务管理、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方面的职责,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禁止非法买卖、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妇幼卫生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理顺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实行县、乡、村妇幼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的合作与相互支持,推进以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工作。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下移,通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居民(含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提高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管理率,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妇幼卫生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及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督查。落实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质量评审和等级达标工作。
(四)建立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评估考核机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妇幼卫生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制度,对妇幼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将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妇幼保健保障机制
(一)落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将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对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合理配置并不断优化妇幼卫生资源。
(二)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经费投入。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逐步安排县、乡、村妇幼卫生建设项目经费,以项目带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优惠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四)发挥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作用。充分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在防治妇女儿童疾病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坚持公益性质并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加大投入、政策导向、资源调控和整合等措施,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可靠。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题词:卫生事业 妇幼保健 规划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