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2〕57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5.19”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民爆物品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县域经济科学平安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刘文贤任组长,副县长罗翔国、段绍兴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秦永存任办公室主任,县物资行管办主任李鹏、县公安局副局长向爱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物资行管办刘俊杰、县政府办莫平为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长效体制机制,促进全县民爆物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杜绝民爆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物品领域安全。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集中专项整治总体时间安排:从
(一)制订方案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整治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销售企业按许可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进行销售的情况;生产、销售企业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规范(民爆安全规范GB50057—94GB50089—98和民爆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设置,每年国家防雷部门检测情况;电子监控系统按规范安装防雷与接地设施的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企业民爆物品仓库按照《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规定,安全储存民爆物品的情况。
(二)整治民爆物品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经由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的企业和车辆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危险品操作人员许可证》上岗,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民爆物品的车厢载人,以及出现险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机关要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除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不再为其办理民爆物品运输手续。
(三)从严整治爆破作业单位。组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以及高速公路、房屋和市政工程、电力和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民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格审查爆破施工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质,规范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秩序。
(四)整治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县公安局牵头,县煤炭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按照《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有关规定,对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逐一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值班守卫制度和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清退和登记情况;库房保管人员、押运人员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穿戴情况;库房超量储存危险品、过期、变质和不同性质同库储存危险品以及出库且已经拆箱(盒)又回库存放民爆物品情况。
五、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县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公共安全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发放民爆物品作业证照、民爆物品销售点的规划布局、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监控民爆物品的流向和使用。
煤炭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煤矿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对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涉嫌非法储存、使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民爆物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发现涉嫌非法储存或使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过去重大民爆物品不安全事故的教训,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铁腕式整治,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不留一个安全隐患。必须到使用单位工作场地详细登记,对不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一律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逾期仍不能改正或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要吊销其证照。对无证使用爆破器材的一律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在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凡因监管督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发生民爆物品流失、被盗,特别是爆炸事故、案件的,除依法追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的责任外,按照责任追究“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物资 民爆物品△ 方案 通知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