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2013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邵阳县2013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6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08]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3]53号)要求,特制定我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根据邵阳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科学规划、逐年实施、从易到难、整体推进”的总体原则,实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创建工程,确保全年改造完成下花桥镇中学、黄亭市双清学校、谷洲镇中学、银仙桥民族学校、河伯乡中心完小、岩口铺中兴学校、塘田市河边学校7所实事项目学校,五峰铺镇中和中学、黄塘乡大禾里学校、罗城乡保和学校、小溪市田心学校、岩口铺皇安寺学校5所备案项目学校,使其成为校园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安全整洁、质量优良的合格学校。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的要求,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袁玉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小飞 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
杨卫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华卿 县国土局局长
唐军良 县发改局局长
肖桂华 县教育局局长
唐荣贵 县财政局局长
周 炜 县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桂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合格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指导,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查落实有关工作。
四、资金来源
据初步摸底,所规划的7所实事项目学校和5所备案项目学校全部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累计需要投入1956多万元。为确保建设经费的落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投入:一是抓住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国家中西部初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契机,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已立项投入1131万元;二是县财政加大投入,已安排全年投入合格学校资金500万元;三是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比例落实资金300万元,用于购买仪器、图书、体育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及教师培训和教改教研等;四是利用民间捐助资金,已募得资金25万元。
五、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发改局:负责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商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2、教育局:负责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和项目学校组织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牵头制定督查方案,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学校建设进展情况。
3、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专项资金。
4、建设规划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督,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5、国土局:负责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中项目建设用地的计划编制和划拨、审批工作。
县教育局相应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专门工作组,肖桂华同志任组长,周雄健、李奇生、蒋事新、刘祥、蒋小红、陈银宝、肖时苏、钱东平、陈建成同志任副组长,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
六、项目建设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规划方案阶段(2013年1月)
(1)调查摸底。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会同办公室、计财股、电教站摸清全县完全小学以上各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仪器、设备、图书和体育、艺术教育器材等的现有数量和需求状况, 确定2013年要创建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上报局党委研究。要建立调查摸底工作台帐,坚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数字。
(2)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县教育局要在调查摸底、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2月-11月上旬)
(1)房屋土建。各创建单位要确保4月前完成建设项目的上报立项、规划设计,力争全面动工,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12月全面竣工。
(2)设备采购添置。6月份拟定设备采购计划,7月份办妥控购手续,并落实供货厂家,8月调试安装,9月投入使用。
(3)教育教学管理制度。4月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5月检查制度落实情况,10月做好典型事迹的整理及推介,11月开展落实情况的县域内交流。
(4)师资配备及校本研修。3月,及时上报学校师资结构情况,并按照国家编制标准配足配齐。9月,开展校本研修、新课程培训等工作。
3、自查完善阶段(11月上旬)
各校对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逐一自查,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4、全面验收阶段(12月)
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学校向局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教育局派人组织验收,并迎接省市验收。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要把合格学校建设作为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合格学校建设的投入,根据《办学标准》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认真作好资金计划并加强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2、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合格学校项目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加强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同时,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考核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年中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凡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安排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后续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时将给予适当倾斜;凡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将给予处罚,并将缓拨、停拨或扣减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