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3〕3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
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邵阳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
考 核方 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做好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及省市驻邵有关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1、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2、自查自评。2013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电话:0739-6830969)。
3、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4、核实情况。2013年11月30日,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5、确定结果。2013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县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
2、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评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估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3、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
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项目 |
内容 |
检查方法 |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16分) |
1.将法定职权具体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4分) |
看书面资料,责任明确具体 |
2.对所属执法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评议考核内容、检查评比办法,与下属单位签订执法责任状。(5分) |
看责任方案及检查评比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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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错案责任追究按追究意见书落实到位。(4分) |
看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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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3分) |
看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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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5分) |
1.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通过法制机构审查。(4分) |
看审查记录 |
2.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4分) |
看备案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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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9分) |
随机抽查5个文件,实行累计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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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日内书面答复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4分) |
看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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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15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4分) |
看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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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10分) |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
10月底前完成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 |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15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未依法受理、办理的,每件扣1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统计迟廷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
2、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下(10分) |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1分;执行重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具体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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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行政能力(24分) |
1、信访复查复核工作(6分) |
抽查信访“两复”案件及落实县政府对“两复”案件的意见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2、行政应诉工作(6分) |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确保应诉效果。查本级政府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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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矛盾纠纷处理(4分) |
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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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4分) |
是否依法审查、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公众参与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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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证(每年完成一件以上)(4分) |
重大行政行为是否按照听证制度落实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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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3、在交通事故处理领域推选仲裁制度的,加1分。 |
特别扣分 |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监察、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4、乡镇场在绩效考核中折算分值为8分。
附件2:
2013年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23分) |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分) |
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的,得2分。否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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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2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否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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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2分) |
按照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落实本单位考核制度的,得2分。否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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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工作信息(6分) |
11月3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报送2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得2分。少报或不报的,酌情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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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3分) |
组织2次以上局务会议,得3分,否则,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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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8分) |
(1)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文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2)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计5分。未组织的,扣5分。在全市依法行政抽查中评为示范单位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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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分) |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3分) |
制定规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计3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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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
(1)报本级政府举行1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或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的,每次扣3分;未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扣2次。 (2)建立听证会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的,计1分。未做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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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3分) |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3分。未审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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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11分) |
1、执行“三统一”制度(8分)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得8分。未做到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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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3分) |
本级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得3分。有备案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0.5分。没有报备案审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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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18分) |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4分) |
11月30日前报法制办1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计4分。每个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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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4分) |
10月底前完成行政运裁量权基准的完善修订工作的,计3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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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量权基准的适用(10分) |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适用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正确适用的,每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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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行政能力(23分) |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4分) |
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信息录入、网上查询等工作的,计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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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行政行为质量(8分) |
对行政执法部门抽查,查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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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0分) |
(1)制定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计2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的,计4分,不依法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复议撤销或应诉败诉的,每件扣2分。 (3)建设好行政复议报表系统并认真执行复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3分。未建设好、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扣3分。 (4)行政复议保障有力的,计1分。保障不力的,酌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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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
抽查信访“两复”案件及落实上级政府对“两复”案件的意见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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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仲裁制度(2分) |
本级政府在经济领域推行仲裁制度到位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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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3分。 2、完成上级布置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酌量情加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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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3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况,扣1-3分。 3、每发生1起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子1-3分。 4、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监察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加分后,考核所得的总分不超过100分。。
3、行政机关信访行政绩效考核分在绩效考核中折算分值为4分。
主题词:政府行政执法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