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3〕6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3日
邵阳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深化和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实现河道采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管理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规范为主、合理利用、注重长效”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负责、分段实施”的模式,全力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采砂行为,保障航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调控能力,实现全县河道长治久安,人水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邵阳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蒋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明、县政协主席李红平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县长袁玉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红艳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小飞、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办主任罗翔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星强、副县长、公安局长申松能、县政协副主席吕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检会、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海事处及10个沿河乡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宣传组、集中整治依法打击组、有偿出让拍卖组及规范管理组,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沿河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组,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完成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维护好当地采砂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4月20日)
以乡镇为单位,在4月20日前对本辖区采砂业主和采砂工具、码头情况、禁采区和开采区情况、河砂的市场供求情况、砂石的价格走势以及税费征收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登记,要求详细准确。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5日-6月26日)
召开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重点加大对河道规范化管理工作和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26日)
全面整治非法采砂、违规采砂,清理和打击各类非法买卖砂石资源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全县所有采砂船只一律在指定地点上锁封停,所有码头停止营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沿河各乡镇负责封禁管理到位。
(四)有偿出让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26日)
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科学划分标段并编制好采砂规划,出台《邵阳县河道管理暂行办法》,拟定好有关拍卖竞标方案,召开竞标拍卖会,依法指导拍卖公司完成砂石资源及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工作。
(五)规范管理阶段(2013年7月27日至12月31 日)
1、在砂石资源及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完成后,整理好相关资料,总结经验,并及时向省市上报工作情况。
2、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受让人履约,催促受让人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和缴纳出让金。县直相关单位及时为按时履约的受让人办理河道采砂有关许可手续。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沿河乡镇积极做好辖区内群众矛盾化解及稳控工作,确保涉砂矛盾处理不出乡镇,为受让人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水利、海事、安监等部门和各乡镇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出让、非正常上访以及公职人员参股等涉砂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参与”的日常管理体制,加大对挖砂船只、码头的监管及河道安全管理力度,对尚存的薄弱环节,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人员分工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唐红艳
副组长:邓星强吕平
成员:张雄强张国荣罗海啸肖卫东朱雅军
陈子午周海波何金明
工作职责:
1、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集中办公场地的设置,督促抽调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并做好抽调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拍卖会的筹备、组织、召开、信息发布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起草、整理等,制订《邵阳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迎省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4、搞好上下级衔接联络工作;
5、负责沿河各乡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考核细则的制定和责任状的签订,督促、检查属地包干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并对沿河各乡镇考评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组
组长:吕平
副组长:陈晓云朱纯胡敏
成员:邵阳报社1人县电视台2人红网、邵阳网站1 人县政府信息办1人司法局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
2、负责电视宣传;
3、负责网络宣传;
4、负责信息平台宣传;
5、负责张贴宣传标语。
(三)集中整治、依法打击组
组长:陈小飞
副组长:申松能
成员:杨玉平刘江华黎贵轩易顺良龚和平
肖卫东向爱民邓小林刘芝芳刘雄志
王小毛唐振明尹军政刘红华邓艳勇
刘朝阳田玲玲邓健
沿河乡镇派出所长、国土资源局1人、交通运输局1人、海事处1人、电力局1人、经信局1人、安监局1人、公安若干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非法采砂、违规采砂行为的打击及非法买卖砂石资源行为的清理;督促、检查沿河各乡镇对采砂船和码头封禁管理的落实情况;
2、负责涉砂接访处访及回复工作;
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妨碍执行公务、非法出让、非正常上访的行为;
4、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参股入股砂石经营活动的行为;
5、依法依纪处理河道砂石资源及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推诿的单位和个人;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偿出让拍卖组
组长:唐红艳
副组长:陈小飞罗翔国邓星强申松能
吕平胡华卿
成员:杨玉平张国荣黎贵轩龚和平唐军良
罗海啸肖卫东易昌晏向爱民邓小林
谢嗣勇张尚明刘健飞吕东英刘芝芳
各沿河乡镇书记、乡镇长及分管副职、电视台1人、公安干警若干、武警若干
工作职责:
1、根据砂石资源储量调查和河段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意见基础上合理划分拍卖河段;
2、负责砂石储量的认定,开采规划的编制,起拍价、拍卖底价的商定;
3、负责河道采砂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拍卖代理公司;负责有偿出让公告的发布,拍卖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负责有偿出让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负责有偿出让竞买保证金及相关押金的收缴和退还工作;
4、负责河道采砂开采权有偿出让拍卖成交价款的催收与收益管理;
5、催促受让人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和缴纳出让金,并督促缴纳有关税费;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范管理组
组长:陈小飞
副组长:申松能
成员:刘江华龚和平肖卫东向爱民邓小林
刘芝芳刘雄志王小毛唐振明尹军政
刘红华邓艳勇刘朝阳田玲玲邓健
沿河乡镇派出所长、国土局1人、交通局1人、
海事处1人、电力局1人、经信局1人、安监局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河道采砂开采权有偿出让后的规范管理及后续遗留问题的调处;
2、负责对拍卖前后河道采砂情况、挖砂船只、码头的监管及河道安全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和行为;
3、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参与”的日常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按要求及时办理河道采砂有关许可手续,核准采砂许可作业范围,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始终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拍卖过程中“乱作为、反作为”,影响工作顺利进行。沿河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矛盾化解、稳控、采砂管理、有偿出让和遗留问题的落实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沿河各乡镇在河道采砂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所有抽调人员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期间要做到与原工作岗位脱岗,保证时间和精力,按时到岗到位,无条件服从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配和指挥,不得在工作中图形式、走过场。政法部门要坚决打击阻挠整治工作的行为,为河道综合整治保驾护航。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消极抵触、工作不得力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特别对公职人员参与砂石活动的,要严格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县直相关单位及沿河乡镇签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实行奖罚,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进行考核。县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发出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效果较差的,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