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发〔2013〕9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邵各单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4日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结合我县近年来办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提前介入。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协全会期间,有关承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或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提前介入办理工作,主动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动向及相关情况,向“两会”秘书处组织议案组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反馈本单位或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提出落实承办责任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应主动为本区域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有关在县“两会”期间提出建议、提案的有关情况,协助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
二、受领任务。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参加县政府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受领交办任务。对人大代表、政协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由县人大联工委及县政协提案委分别进行交办,有关单位应及时受领,并视同大会期间所提建议、提案一样对待。
承办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独立办理。由一个单位或部门办理。第二,协同办理。由某一个单位或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第三,分别办理。对一件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办理。独立办理单位、牵头办理单位、分别办理单位是办理责任的主体。
办理时限: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自县政府召开交办会之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一些比较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其办理时限最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建议、提案的办复率、见面走访率要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争取达到100%,并着力提高解决问题率。
三、审核退办。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应认真查看内容,如确有不属于本单位(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尽快(最迟十天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四、业务培训。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必须相对稳定承办人员,培养一支高素质、懂业务的办理工作队伍。承办单位在进入办理工作前,应专门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和业务知识,注重搞好新老交接,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五、建立机制。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责任制,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汇总,分管股室承办的责任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成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还应建立健全承办工作检查催办督办制度、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办理工作。
六、研究部署。承办单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和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件件有人办理。对于重点处理的建议和重点督办的提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办理落实。
七、呈阅审签。负责承办的单位、部门要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逐一进行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县实际拿出办理方案和意见,并做好答复和落实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事项难以决策的建议、提案还须上报县政府有关领导,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八、调查研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于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应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调查研究,既要了解掌握代表、委员反映的实际情况,又要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找到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
九、预先沟通。可采取约见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同时汇报办理工作的初步打算。
十、办理方法。第一,现场办。即深入建议、提案涉及的实地、现场进行研究,解决问题。第二,联合办。如建议、提案的内容牵涉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几个单位或几个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则以一家单位为主,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第三,上门办。承办单位亲自上门与代表、委员共同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十一、催促督办。为了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及时答复,件件有着落,必须加强催办工作。县政府办每年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催办和集中督办检查,并邀请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部分代表、委员参加。各承办单位也要视办理件数的多少,采取随时督办和定期督办,会上督办和个别督办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督办。办理件数比较多的单位,可定期公布办理进度,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
十二、行文答复。要严肃认真对待建议、提案的答复函撰写工作,具体要求是:第一,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第二,要按规定的格式书写(行文格式附后)。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复函,在经领导审签后,按照规定的办文格式使用红头的文件纸书写、打印。除此以外,还要按办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准确使用称谓(集体提案的称谓应使用提案单位名称),确定复函类别、抄送单位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等;第三,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切忌说空话、套话、大话。能解决的要讲清楚解决问题的步骤、措施和时间,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目前不能办理的主、客观原因;第四,答复的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精炼。
十三、核稿汇总。对复文核稿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核稿要搞清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看复文对问题是否逐一答复。在内容审核上,除要把好法律、法规、政策关外,还要特别注意所涉及问题是否已协商一致,对一些答非所问,搪塞回避,空话连篇的复文稿,应退回重办。不合办理程序,格式有误的,应注意纠正。复函要明确类别,一般来说,对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应定为A类;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应定为B类;所提问题因上级政策和其他客观因素暂时不能解决,只能留作参考的应定为C类。核稿汇总一般由承办单位办公室(或承担办公室职能的有关股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签完成。
十四、征求意见。在正式行文后,要征求领衔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联名附署代表或委员一般可以不征求本人意见。征求意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上门听取。根据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上门走访见面;第二,召开座谈会。对一次会议有5件、两次会议有10件以上办理任务的单位,原则上要求邀请领衔代表、委员集中座谈见面,并邀请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提案组相关人员参加,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在集中座谈见面会召开之前,承办单位要将答复函交政府办提案组审核,并共同协商确定见面会时间、议程;第三,电话联络征求意见。对代表、委员一段时间内因故不在本地,上门走访或邀请座谈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在征得代表、委员本人同意后方可征求意见,并将电话联系的情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求意见表”中“代表或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栏里做必要的记录,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报告有关情况。
十五、再次答复。在征求意见后,代表、委员对办理和答复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组织再次办理,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再次进行研究和办理,并行文答复,争取代表、委员对县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再次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十六、跟踪落实。承办单位必须对A类、B类件进行跟踪,做好对有关承诺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代表或委员反馈有关情况。
十七、归档立卷。承办单位应对每年办理工作资料认真整理、归档立卷。内容包括:办理责任分工情况;办理工作方案和措施;会议记录;复函办文签阅、正式答复函、征求意见情况、走访记录等资料。同时,要将正式答复函和征求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各交两份至县政府办提案组。
十八、总结表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政府办提案组上报办理工作情况。县政府办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及平时办理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
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答复办文格式
邵建复字〔〕 号类
对县届人大 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或单位名称):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抄报: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提案组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承办单位给提案人答复办文格式
邵提复字〔〕 号类
对县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或单位名称):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抄报: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提案组
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