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13-00035
邵政通字〔2013〕31号
为规范烟叶收购经营秩序,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倒买倒卖烟叶活动,加强烟叶收购和流通经营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实行国家专营,烟草部门是烟叶收购和经营的唯一合法单位。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和经营烟叶。
二、对倒卖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烟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即擅自非法收购烟叶的情节较轻的处以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收购非法收购的烟叶;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非法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运输烟叶的,由烟草部门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烟叶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烟草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6821109 15879320222
13787390405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